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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西充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程序
(1)信息形成或变更时确认公开属性;
(2)属主动公开范围按要求整理信息内容;
(3)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渠道
主要是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县政务服务大厅、各级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微西充。
4.查询地址
西充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地址在西充县晋城街道东风西路1号县政府329办公室。
5.查询网址
西充县人民政府网(www.xichong.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对象
为有利于社会公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县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到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表》。
(2)通过邮寄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通过邮政邮寄方式投递到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时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受理机构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4)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西充县人民政府网(www.xicho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5)暂不接受电子邮件申请
3.受理方式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受理机构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答复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受理构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受理机构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西充县电子政务中心
办公地址:西充县晋城街道东风西路1号329办公室
邮政编码:637200
传真号码:0817—4202190
联系电话:0817—4201038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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