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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008794159U/2020-0032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8-10

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10 | 来源:西充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县政协委员紧紧围绕“三大定位”战略目标、“533战略规划”和“10+2”大事,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对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切实做好今年(以下简称“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现将建议提案转交各单位办理,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是代表、委员履行职责,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大举措。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保证办理质量,严格办理时限,依法办理好建议提案。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力争协委员满意率达100%。

二、规范程序,依法办理

(一)总体要求。一是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7日内填写《、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单位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报县政府办公室,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办。二是收到建议提案后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将承办的建议提案内容研究整理,以便准确了解代表、委员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三是严格执行“五定三包”责任制(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质量,包回复、包满意、包落实)和其他办理制度,接到建议提案7日内填好《2020年度、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表》(见附件2)报县政府办公室。四是认真落实“三审签”制度,在办理结果答复上,所有建议提案答复件必须经部门承办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签。五是凡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主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当面答复,直到代表、委员满意为止。

(二)规范格式。各主办单位要针对所提问题认真研究,逐一答复,确保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措施具体可行,语气诚恳谦逊,文字通顺精炼。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按规定撰写,印发正式公文,标注办结类别(见附件3)。办结类别要准确,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标注“B”;因条件限制或政策不允许、目前不能解决、只能继续争取解决的,标注“C”。

(三)办理时限。各主办单位必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办理完毕。对暂时无法解决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的,要向县人大代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办作出书面说明,征得同意后适当延期办理。协委员对答复不满意并提出书面意见的,主办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做好二次办理。务必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办理和答复工作,并向县政府办105室报送办理工作总结。

(四)答复反馈。主办单位在答复时,要以书面形式,送达代表、委员手中。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逐一答复所有提出人。对以民主党派等集体名义提出的,应答复给有关民主党派等集体。在书面答复的同时,必须征求建议提案提出人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并填写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主办单位的建议提案答复函和协委员的反馈意见表要一式两份,分别送县人大代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办105室。

(五)复文公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要求和《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各主办单位作为办理工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公开职责,积极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在答复后1个月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求真务实,确保实效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主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针对建议提案所涉及的背景、内容、政策依据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准确把握协委员所提问题具体情况及人民群众期待,研究分析可行性,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二)积极加强沟通联系。各主办单位要通过电话沟通、座谈会、面商会、登门拜访等方式,切实加强与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对部分内容陈述不清楚、理解有偏差、落实有难度的建议提案,要及时与协委员联系,主动询问情况,耐心倾听办理要求,共商解决问题措施,防止办理工作出现偏差。建议提案办复后,要及时与协委员联系,了解其是否收到答复,并请协委员及时填写反馈意见表。

(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明确主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负责逐一答复代表或委员提出的问题;明确主办、协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协办单位配合办理,协办单位应在8月底前主动将协办意见提供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各协办单位办理意见答复代表或委员。对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商洽,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对县人大、县政协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提案,各主办单位要由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办理和答复,提高问题解决率。对办理难度大、涉及面广、需提请县政府研究或县政府领导协调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及时与县政府办联系,拿出可行的办理方案,及时提请县政府进行研究解决。

(四)突出办理过程督查。各主办单位要加大内部督办力度,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对本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安排政策熟、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办理,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县政府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办理工作动态。对工作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调查研究不深入、不与代表(委员)面商、态度不诚恳、办理工作质量差,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建议提案遗失、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联系人:张  琎;联系电话:17361379156)

    附件:1.、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单位变更申请表

              2.2020年度、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表

              3.主办单位回复件格式

              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西充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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