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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MB0X262785/2023-001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5-22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充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22 | 来源: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晋城街道办事处、南台街道办事处、常林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西充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2

西充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洁的城市形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城区开展以清脏治乱为主题的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文件政策,以城市环境卫生的提质提标为核心,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推进源头治理和依法管理,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长效管理机制,致力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群众满意的市容环境,为加快建设生态田园·有机西充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努力在治理城市环境卫生顽疾上下功夫、在解决城市脏乱差上求突破,统筹推进城市道路、公园广场、河湖水域、背街小巷、集贸市场、三无小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广泛开展市容秩序、空气质量、市民环卫意识等提升行动,切实让城市干净起来。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一)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洗扫率达到90%以上。

(二)城区主次干道深度精细化保洁率达到98%以上。

(三)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大件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聚焦建设清洁家园,紧扣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这一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城市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

1.提升城市道路洗扫保洁质量

环卫所负责城市道路(过境线)和人行道深度精细化洗扫保洁,每天早上700前、下午1400前对城区道路(过境线)、人行道彻底普扫两次,其余时段动态巡回保洁;对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每周至少冲洗2次。做到城市道路(过境线)路面整体清洁、呈现本色,无成片垃圾,路面边角部位、窨井盖、雨箅周围无污渍、积土、积水;人行道整体干净,无成片垃圾、无杂物堆积、无积土积水、无明显油污,路缘石、隔离墩等保持干净。

2.提升绿化带及树池卫生质量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城市道路(过境线)绿化带和人行道树池、人行道外绿地的清扫保洁,每天定时定员与城市街道清扫保洁同步进行,做到绿化带及树池、绿地内无明显暴露垃圾、无砖瓦石块、无杂物堆积、无枯枝杂草、无人畜粪便。对城区行道树每周冲洗1次,确保行道树叶面清洁、呈现本色。

3.提升背街小巷卫生质量

1)环卫所按照标准每天对城市背街小巷开展清扫保洁作业,建立地面定期清洗机制,做到路面整体清洁,无积存垃圾,无随意堆放废弃家电家具、装修材料等现象。

2)相关乡镇(街道)和社区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对城区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工作给予宣传、协调和监督。

4.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1)相关乡镇(街道)负责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市容环境门前五包责任书》(模板见附件1),同时做好本辖区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和检查落实。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店和住户等负责本单位或本人拥有、使用或管理的临街建筑门前五包责任区范围的各项工作。

3)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协调、考评和指导,重点厘清临街三无小区、各类市场周边和环卫、物业两不管地带等卫生死角的责任单位和范围,建立台账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4)综合执法大队、环卫监察队负责协同对城区门前五包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处罚。

5.提升城乡接合部道路卫生质量

1)综合执法局协调指导环卫所与相关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城区与乡村清扫保洁范围。

2)纳入城区清扫保洁范围内的城乡接合部道路(含人行道)由环卫所负责每天清扫。

3)其它山体、荒地、沟渠和乡村清扫保洁范围由相关乡镇(街道)负责每周至少清理1次。

4)纳入城区清扫保洁范围内的路面、人行道做到路面整体清洁,无积存垃圾、无废弃家电家具堆积;其它山体、荒地、沟渠和乡村清扫保洁范围无白色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

6.提升垃圾收运质效

1)集中对城区清扫保洁范围和城乡接合部路边、沟边、墙边的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垃圾暴露、无抛洒遗漏、无卫生死角。

2)城区道路及212国道沿线垃圾房内垃圾由环卫所负责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密闭清运、车走地净,沿途无垃圾洒落。

3)城区和城乡接合部道路两旁积存垃圾由环卫所负责清理。

4)城乡接合部沟边、墙边积存垃圾由相关乡镇(街道)负责清理。

5)城区公园、景点及周边积存垃圾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清理。

7.提升机械化洗扫保洁能力

1)针对环卫作业机械化洗扫率较低的短板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卫资金投入,添置一批道路洗扫作业车辆,既满足环卫作业日常需求,又确保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洗扫率达到中央环保督察要求。

2)环卫所负责按照环卫机械化作业定额标准测算辖区道路洗扫保洁车辆的实际需求。

3)财政局根据环卫所测算数据制定财政资金保障措施。

8.加强道路施工管理

1)综合执法局严格城区道路占道、破道施工管理标准,明确申请条件、施工工期及恢复标准,并加强执法监督和处罚。

2)各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审批要求及时恢复路面设施和环境卫生,做到工程完工后场地平整,无破损路面、无堆积杂物。

(二)开展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

9.提升公园广场卫生质量

1)落实城区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日常清扫保洁责任制,做到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统一作业时间和作业标准。

2)城区公园、广场清扫保洁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公园、广场水域垃圾每天巡回清理,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物)。

3)城区公共停车场清扫保洁由环卫所负责。

4)城区公园、广场水域偷排生活污水行为的查处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10.加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1)各集贸市场负责按标准配备专职保洁员,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防鼠、防蝇等设施,每天对市场内及周边区域进行巡回保洁,并及时将垃圾转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站内,做到市场内外无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同时在每天收市后开展预防性消杀工作,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2)市场内各店铺、摊位每天对各自经营场所卫生进行清扫(冲洗)、每月开展1搬家式大扫除。

3)城乡环境整治办、市场监督局、经商信局、综合执法局、爱卫办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负责对集贸市场进行协同管理。

11.提升城区河道及沿岸卫生质量

1)每天清理城区河道水面和沿岸垃圾,保持城区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沿岸整洁无垃圾杂物。

2)以城区河道两边人行道为界,河道(包括人行道和河道之前的斜坡)由河道管理所负责清扫,河边人行道至街道的区域由环卫所负责清扫,其它边角区域及阴暗角落由当地社区负责清扫。(相关单位要联合进行现场确认作业区域和边界)

3)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生活污水直排偷排入河(湖)行为进行查处。

4)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监督。

12.加强城区闲置地块管理

1)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局和相关乡镇(街道)联合对城区内闲置地块进行摸底排查,坚决取缔市民在公共用地、闲置地块违规种菜的行为。

2)对符合条件的邮票地块由综合执法局和市场监督局改建为潮汐市场便民市场

3)对不符合条件的邮票地块由相关乡镇(街道)种草复绿并进行清扫保洁。

4)对面积较大且暂时无法有效利用的闲置地块由综合执法局设置围墙围挡。

(三)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

13.提升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环境卫生质量

1)驻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落实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和每周开展1次大扫除的卫生清扫制度,楼院、绿地、公厕等公共区域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做到标识齐备、设施完善,办公用品排列整齐有序、室内干净整洁;规范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并将所产生的垃圾及时转运至就近的垃圾收集站内;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2)城乡环境整治办负责对驻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院内卫生及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提升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效能

1)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房管局负责整治小区乱停乱放、乱拉乱晒、阻塞消防通道等各种乱象,突出抓小区卫生清扫和设施管护,做到地面清扫及时、垃圾转运及时、车辆停放有序,小区内垃圾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转运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站内。

2)住宅小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含独栋楼房和居民自建房),由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按三无小区进行建档造册,并指导各三无小区成立业委会或自管会,推行自助物业服务模式,开展安保、保洁等基础性工作。

3)对暂时无法实行自主管理的三无小区,房屋周边3米内的区域清扫保洁由各社区进行监督管理,3米以外作为公共区域由环卫所负责保洁。

4)环卫所负责统一在各三无小区设置勾臂式垃圾集装箱并按要求及时转运垃圾,采购勾臂式垃圾转运车和垃圾集装箱所需经费由财政局统一预算。

5)相关乡镇(街道)、社区负责推进三无小区向成熟小区过渡,如现有成熟小区再次变为三无小区,其环境卫生工作由所在社区自行负责。

15.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1)综合执法局根据《西充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工作安排,负责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2)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引导广大市民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良好习惯。

3)相关乡镇(街道)通过入户宣传、指导等方式,规范市民分类装袋和分类投放行为,做到定点精准投放,同时教育广大市民坚决不让住宅小区袋装垃圾流向街面。

4)环卫所负责对各收集点的垃圾实行分类转运。

(四)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及环卫设施卫生质量提升行动

16.加大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力度

1)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做到城市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无空缺、损坏、移位、歪倒;井盖、雨箅等设施保持齐全、完好,与路面保持平顺,无缺损、移位,无堵塞;人行步道铺装平整,无松动、无缺失,无泥土裸露,路缘石齐整,无缺损;人行天桥路面与台阶平整无坑槽,栏杆无锈蚀。

2)环卫所负责对城区交通隔离护栏(交通标线)、公交站台(牌)、摩托车停放点、道路灯箱广告牌及电杆等公共设施每周至少清洗、擦拭1次,做到城市家具干净整洁、物见本色。

17.提升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

环卫所、青城环保公司严格落实所属环卫作业车辆每周定期清洗制度,重点做好垃圾运输车辆清洗、保养,做到车身清洁无泥尘、无垃圾、无锈迹,做到密闭运输无抛洒、无污损路面现象,对掉漆、锈蚀严重的车辆进行喷漆翻新,常态化保持车辆外观干净整洁美观。

18.加强街面垃圾收集设施管理

环卫所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按相关标准在所辖区域特别是新建道路及公园规范设置和维护果皮箱、垃圾箱等垃圾收集容器,并对各自作业区域内的垃圾箱、果皮箱内的垃圾每天至少巡回清掏2次、每周定期擦洗1次,做到投放口周边整洁,无垃圾满溢、无垃圾悬挂,周围地面无撒落存留垃圾、无陈旧油污,箱体外观干净整洁、标识清晰,无严重破损和锈迹。

19.提升公厕和垃圾收集站建设与管养水平

1)加大城区公厕、垃圾收集站、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与清洗保洁消杀力度,做到功能完好、运转正常、标识清晰、内外整洁,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和明显异味。

2)环卫所负责城区所属公厕、垃圾收集站维护管养,并按照《西充县厕所革命三年建设计划》要求和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完成城南片区公厕和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

3)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城区所属公厕保洁维护,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完成城区10座老旧公厕提升改造工作。

4)青城环保有限公司负责红豆沟垃圾中转站维护管养工作,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

(五)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提升行动

20.提升临街建筑立面洁净度

城乡环境整治办负责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乡镇(街道)每月在城区开展一次牛皮癣专项清理,保持临街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外观完好,做到外立面干净,无破损、无污迹和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乱挂现象,并对破损及违规设置的广告牌进行更换、清除。

21.加强门店及摊贩经营行为管理

1)综合执法局负责打击沿街门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宣传等违规行为。

2)由住建局牵头,综合执法局配合,制定出台建筑垃圾统一清运、处理相关规范机制,对沿街门店建筑装修垃圾进行统一清运处置,防止各类建筑装修垃圾违规乱倒。

3)综合执法局、市监局联合行动,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流动摊贩到固定的潮汐市场便民市场有序经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严禁沿街叫卖、占道经营等行为,做到按时出摊收摊,确保摊走地净。

4)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沿街门店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监督。

22.加强道路停车秩序整治

1)政府办负责,在重大节假日引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为广大市民停车提供便利。

2)综合执法局负责采取劝离、贴单、拖车等措施,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杜绝各类车辆乱停乱放。

23.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

1)由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餐厨垃圾处理企业每天对城区各餐饮经营企业、门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厨垃圾进行及时转运、规范处置,并建立和完善收集转运和处置台账,每周向综合执法局报送1次。

2)各餐饮经营企业、门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规范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做到经营场所及周边无随意丢弃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污水现象,做到周边无污渍、无明显异味。

3)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餐厨垃圾企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餐饮经营企业、门店不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夜间乱扔乱倒和将餐厨垃圾倒入路边下水道等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24.提升城区绿化管养水平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城区园林绿地和道路绿化带管养,确保城市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化带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株、死株、空株,无危树危枝,无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无单处面积大于1平方米的泥土裸露,绿地及行道树树池内无暴露垃圾和人畜粪便;每年定期对行道树进行修剪,并及时清除修剪下来的树枝和掉落的树叶,确保枝叶不影响电力、通信、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等设施正常运行。

25.加强城市犬只管理

1)公安局负责犬只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对限养区犬只的登记,查处市民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以及对饲养犬只引发的各类治安案件的处理。

2)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犬只的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

3)市场监督局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4)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市民在公共场所违规售卖、携带犬只等破坏市容秩序和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5)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负责城市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

5)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

6)犬只饲养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携犬只出户时应当拴犬绳,由成年人牵领;犬只外出排泄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

(六)开展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26.加强各类工地管理

1)住建局负责城区工地管理,要求各工地按规定设置围墙、围栏等封闭措施,工地外无乱堆物料;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并设置洗车池,配置高压冲洗设备及喷淋设施,建立完善工地周边道路渣土污染应急处理机制。

2)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工地周边环境卫生管理,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抛洒以及不按规定地点倾倒渣土、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27.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1)环卫所负责城区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工作,对城区主次干道冲洗每周不少于3次、夏季高温天气洒水除尘每天不少于5次。

2)综合执法局负责审批办理渣土清运手续,明确规定各工地渣土车运输时间及行驶路线,运输车辆采取全密闭措施,保持车身、车胎整洁,避免带泥上路污染道路。

3)各工地和渣土运输企业在遇到上级检查或开展重大活动期间,相关区域渣土车必须无条件停止作业,配合环卫所做好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4)综合执法大队、环卫监察队协同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渣土车进行查处,特别在迎检期间造成路面反复污染路面的渣土车及施工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同时,对脏车沿街洒落和洗车场泥水流入城市道路造成污染等现象进行查处。

28.加强油烟污染整治

1)生态环境局负责城区餐饮企业、门店油烟污染的日常监管,严格餐饮行业环保准入制度,确保油烟排放达到行业规范排放标准。

2)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餐饮企业、门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以及超过标准排放油烟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的按照程序和规定提报市场监督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29.加强基础建材行业管理

1)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负责散装水泥、沙石等建材行业管理,全面取缔城区内销售、堆放散装水泥、沙石等建材的点位,并于2023年底全部转移至城外。

2)住建局负责对城区混凝土搅拌站的资质审批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局负责对城区混凝土搅拌站的日常监管。

3)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经营散装水泥、沙石及混凝土搅拌站的企业、商户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4)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散装水泥、沙石及混凝土(泥灌车)运输途中洒落污染道路的行为。

30.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

1)文广旅局和融媒体中心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腊纸烛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2)公安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理。

3)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市民在室外公共场所摆摊经营、流动兜售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不文明祭祀等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

4)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4)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相关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人属地管理,确保主管区域、行业和单位内部不出现燃放烟花爆竹和不文明祭祀的行为。

(七)开展市民环卫意识提升行动

31.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1)文明办负责制定《市民手册》,推动市民环卫意识和综合素质整体提升。

2)文广旅局和融媒体中心负责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其自觉做到文明入心、垃圾进箱、排泄物归位。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城区广泛设立志愿者服务岗,对市民不文明、不卫生行为进行制止和规劝,引导市民不断提升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养成自觉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

3)环卫所负责教育引导环卫工人,既要当好保洁员,又要当好宣传员和监督员,在做好清扫保洁工作的同时,对市民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宣传劝导。

32.加强学生管理教育

1)教科体局负责将文明卫生习惯方面的培养纳入学生德育教育内容,利用各种时间和场合宣传环境卫生知识,弘扬文明、健康的良好风尚。

2)由各中小学校在放学时段安排老师在学校门口及附近道路进行值班监督,对学生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现场纠治和教育整改。

3)环卫所与各中小学校通力合作,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大力开展环境卫生从我做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强化学生环境卫生意识的同时,也向家长灌输不乱扔垃圾的具体要求,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33.加大处罚曝光力度

1)综合执法局根据综合执法大队、环卫监察队请求,利用数字城管、公安监控及政法委天网等系统对各单位和市民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并提供相关图片和视频。

2)综合执法大队、环卫监察队协同负责对各单位和市民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环卫所根据综合执法大队、环卫监察队查处信息,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进行曝光。

4)文广旅局、融媒体中心根据环卫所提供的素材,每周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典型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广场LED电子显示屏等进行曝光1次,并每个月制作一期本次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方面的宣传片,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环境卫生的舆论氛围和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实施。为确保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西充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本行动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和督查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负责本行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提高到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高度来抓,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提升行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谋划并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目标。各单位要按照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职责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实施意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区域和边界,切实将工作明确到人员、到地段、到时段,对各自区域和主管行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开展提升行动。同时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特别是城市管理系统内部要加强网格联动(建立微信工作群),实现信息共享、多元共治,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做好环卫设施的用地和选址工作,将环卫设施与城市其它服务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行动效果。综合执法局与县目督办、县城乡环境整治办加强沟通协调,将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坚持统一作业标准和考核标准,同时完善监督、考核、评分、通报、奖惩等措施,实行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工作制度,每周出具工作周报,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耽误工作以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及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媒体和车站、大型商场等重点场所公示举报热线,动员鼓励群众对市容环境乱象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确保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报道,引导全民参与。要通过电视、网络、短视频、公告、海报、传单、展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开展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的目的、意义,大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从而调动广大市民关心和参与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的积极性;要重视发挥各类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生态田园·有机西充提供坚实的环境卫生保障。

附件:1.西充县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责任书

        2.西充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西充县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责任书

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创造干净、整洁、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一、门前五包的内容和标准:

包环境卫生。协助环卫工人维护责任区环境卫生,保持门前地面清洁,做到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果皮,无散落或者悬挂的塑料袋等废弃物;严禁向街面倾倒、排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严格遵守垃圾收运相关规定,室内生活垃圾或经营性垃圾按照要求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包市容整洁。责任区内临街墙体立面、附属设施、屋顶保持整洁美观,无乱扯乱挂、乱贴乱写、乱堆乱放等行为。门牌号、门前店招、夜景灯光、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烟)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和整洁。

包绿化美观。自觉维护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禁止损坏、攀折花草,不得在树上钉钉、拉绳、晾衣、晒被、挂物、搭棚等;保持绿化带环境卫生,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绿化维护。

包秩序良好。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维护和保持门前无乱停乱放车辆,无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无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不擅自挖掘街道、公路、人行道,无占道经营(含占道娱乐、占道堆放货物)行为。

包设施完好。负责看护门前责任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制止、劝阻和举报擅自迁移或破坏照明设施、公交站台(牌)、窨井盖、雨水箅及果皮箱等行为,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协助维护城市道路,制止擅自挖掘、毁坏人行道的行为,及时报告井盖破损缺失、路面塌陷等问题。

二、如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有义务予以劝阻、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的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817-4222415

三、门前五包的责任区范围:纵向为沿街单位和个人住户所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门前外侧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横向为沿街建筑物总长及周边空地;立面为建筑物的外立面。

四、沿街单位对其建筑物、门店对设置的门头牌匾,应定期检修。因不及时进行维修出现事故由沿街单位或门店负责。门店不再进行经营的,应摘除牌匾。

五、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经查实,环卫执法人员按程序执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没有改正的,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六、按照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对于门前五包落实到位的单位、商户经考核可评为先进单位、星级门店;对于多次违反规定,不能认真履行门前五包工作的单位、商户,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惩戒。

监督单位:XX街道办事处/X镇人民政府(签章)

  责任单位(门店/个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西充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黄永强县政府副县长

长:任云龙综合执法局局长

组成成员:彭明庆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县委目标办主任

帅春凌融媒体中心主任

范启龙住建局局长

赵利民水务局局长

张凌波市监局局长

黄治文公安局政委

张正鸿应急管理局局长

鲜成吉卫健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阳国华教科体局局长

文广旅局局长

黄俊强商务经信局局长

赵建平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东平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局长

  晋城街道办主任

南台街道办主任

任兴旺常林镇镇长

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云龙兼任办公室主任,环卫所所长王诚汶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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