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23 15:25 | 来源: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2日,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充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环境卫生是展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为持续推进城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品质,县政府结合《西充县创建第六届四川省文明城市2023年工作要点》《西充县创建四川省文明城市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文明城市联合包创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县情实际,出台了《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中的职能任务、工作内容和具体标准,旨在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人民满意的市容环境,助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二、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通过开展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努力在治理城市环境卫生顽疾上下功夫、在解决城市“脏乱差”上求突破,统筹推进城市道路、公园广场、河湖水域、背街小巷、集贸市场、“三无小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广泛开展市容秩序、空气质量、市民环卫意识等提升行动,切实“让城市干净起来”。

三、主要内容

《方案》紧扣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卫生质量这一主线,明确“七大行动”33项具体任务,以及县政府办、县委目标办、融媒体中心、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水务局等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

第一项:开展城市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明确了城市道路、绿化带及树池、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路面和城乡垃圾收运的部门职责和作业标准,并对落实“门前五包”、提升机械化洗扫保洁能力和加强道路施工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二项:开展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对城区公园广场、集贸市场、河道沿岸及闲置地块的管理及环境卫生质量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任务和管理界限。

第三项: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明确了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住宅小区的卫生标准、监管单位,并对引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进行了明确。

第四项: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及环卫设施卫生质量提升行动。主要对市政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管护和保洁工作进行了明确。

第五项: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提升行动。对城市临街建筑立面、门店及摊贩经营行为、路边停车秩序、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城区绿化管养和犬只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项:开展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全面加强各类工地管理、道路扬尘治理、油烟污染整治、基础建材行业管理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等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空气质量。

第七项:开展市民环卫意识提升行动。明确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和曝光处罚引导市民特别是学生群体不断提升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养成自觉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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