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26 10:55 | 来源: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上级要求。一是20211013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7厅(委)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川环发〔202112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二是2022411日,南充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南市污防攻坚办〔20229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202212月底前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二)现实需要。现有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72座,设计处理能力15370m³/d其中:建制镇15座(12750m³/d、乡6530m³/d撤并后二级场镇(含张澜故居)251370m³/d村(社区)26720m³/d)。在运行主体上,除多扶生活污水处理厂由临江公司负责运行、26一体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运行外,其余45座乡镇及张澜故居污水处理厂(站)由泓源水务公司负责运行。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运维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技术缺乏时常导致运行不规范、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二是运维资金保障难,由于无资金来源或拨付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正常处理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范管理,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中存在的职能不清、责任不明、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二、起草情况

(一)起草依据。

《西充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借鉴其他县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管理办法》切实可行,在起草初期,局认真学习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并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对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草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7个部门23乡镇(街道)2个运营公司意见,并于2022119日至2022129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完成后,又组织部分单位乡镇和运营公司召开讨论会在充分吸纳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并针对《管理办法》内容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最终形成了管理办法(审议稿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25核心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制定《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名称解释;适用范围;原则和实现目标;宣传教育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乡镇(街道)、级相关部门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避免推诿扯皮的现象。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本章节是《管理办法》的核心,明确了运维方式,规定了运维单位在运行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运维责任,进出水水质检测具体指标,危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6种行为。

第四章:资金保障。本章节是《管理办法》的重点,明确了运维资金来源及拨付流程

附则。主要是《管理办法》的解释权限、施行日期和施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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