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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政府历史公报
主管单位 西充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       审 王霞
责       编 陈彬
编       校 陈彬
发送范围 西充县各级行政机关 公共企事业单位 基层自治组织
地       址 西充县晋城街道东风路1号
电       话 0817-4201038
传       真 0817-4202190
邮政编码 637200
电子邮箱 651652067@qq.com
西府办函〔2023〕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撂荒耕地整治,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西充县2023年巩固撂荒耕地整治成效保障粮食安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西充县2023年巩固撂荒耕地整治成效保障粮食安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持续抓好全县零星撂荒耕地整治,切实巩固撂荒耕地整治成效,稳定和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严防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指示精神,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中、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更新、完善撂荒耕地整治台账,建立健全分村(社区)到户的耕地种植利用台账,积极推进零星撂荒耕地整治“清零”,杜绝新增撂荒耕地和撂荒耕地整治后再次撂荒,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
(二)坚持种粮优先。引导按照农时季节开展整治,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及时兑付惠民惠农补贴,保证种粮合理收益,培育壮大种粮群体,巩固整治成果。
(三)坚持属地管理。完善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体系,实行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及时纠正耕地撂荒、“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结合农时季节推进整治利用。
(四)坚持标本兼治。将防止耕地撂荒、“非农化”、“非粮化”纳入村规民约,落实好田长制,加强耕地巡查检查和耕地流转分级审查,探索建立遏制农户承包耕地撂荒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三、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回头看,更新、完善撂荒耕地整治台账,通过对农户承包耕地撂荒、低效老弱退化果园、耕地经营权流转后撂荒等行为的进一步清理整治,积极推进农户承包耕地零星撂荒整治,2023年全县拟整治1.5万亩,切实消除平坝和一二台土等耕地撂荒现象,扎实推进二台土以上耕地整治利用,不断提高耕地统筹利用率,进一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保护耕地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电视、广播、村民大会、坝坝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和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支农惠农政策和巩固撂荒耕地整治成效措施。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等内容,发放《关于杜绝耕地撂荒保障粮食安全倡议书》,引导农民爱惜耕地、用好耕地、种好粮食,明白保护耕地的责任和义务,树牢保护耕地意识。
(二)健全完善监管动态台账。设立县、乡(镇、涉农街道)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监督举报非法利用耕地和耕地撂荒行为,乡镇(街道)负责举报问题现场核查和处置,县农业农村部门每季度抽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各村(社区)要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利用台账,及时更新完善到村(社区)、到户、到地块的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台账、种植利用台账、“非粮化”台账,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对2023年1月1日前完成撂荒耕地整治的要督促种植粮油作物;对撂荒耕地整治后存在再次撂荒风险的要加强监管,指导制定种植计划督促落实生产;对2023年1月1日存量撂荒耕地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完善整治进度台账。
(三)推进零星撂荒耕地整治。各乡镇(街道)和各村(社区)要向零星撂荒耕地农户发放《西充县撂荒耕地限期复耕通知书》,督促按农时季节因地施策做好整治复耕计划,提前育秧育苗、备足农资,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要因地制宜采取农户自主复耕、引进业主复耕、集体兜底复耕等方式,重点抓好举家外出户、劳弱户耕地转包、流转、代耕代种、生产托管等工作,因地制宜制定零星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辖区内零星撂荒耕地“清零”。对农户外出或无力耕种且愿意流转经营权的,倡导采取3年“低租金”“零租金”方式,引进业主复耕经营;对立地条件较差无法引进业主复耕经营的,由村(社区)集体兜底复耕进行集体托管经营,经营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规范土地流转分级审查。加强土地流转用途审查,新流转土地100亩以内由乡镇(街道)审查,流转100至500亩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查,流转500亩以上由县人民政府审查,新流转耕地严格按耕地利用优先序进行种植利用,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杜绝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防止撂荒等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对村集体通过“低租金”“零租金”引进业主解决撂荒耕地复耕的,要结合实际约定合理的耕地流转经营年限,并将享受“低租金”“零租金”约定年限到期后恶意违约不继续经营或拖欠流转耕地租金的纳入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流转方须补齐前期“低租金”“零租金”减免租金金额。对流转后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不愿解除流转合同的,要指导发包方终止合同;对流转耕地满一年未栽种导致撂荒的,要指导各村(社区)向业主发放撂荒耕地限期复耕通知书,业主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未复耕的,可提前解除流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五)持续推动依法依规管地。对举家外迁或长期无力耕种的,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前提下,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重新发包或流转耕种。对承包户拒不复耕或不愿流转经营权导致基本农田弃耕抛荒2年以上的,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处置。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由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个人或占用土地单位耕种短期作物,不得撂荒。对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六)坚持正向激励引导驱动。根据《中共西充县委办公室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充县2023年整治耕地“非粮化”问题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委办发〔2023〕14号),2023年对耕地因撂荒流出为林地的下发图斑进行整改,对符合新增耕地认定标准的,按照恢复为旱地600元/亩,水田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排除上述图斑面积的前提下,对2023年6月底前开展零星撂荒耕地整治“清零”的,继续按照2022年撂荒耕地整治补助标准300元/亩给予补助,全县补助规模控制在1.5万亩。
(七)稳定收益防范撂荒风险。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中省惠农政策。对撂荒1年以上的,按规定取消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次年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加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财政投入,种植业保险承保机构要做到应保尽保,发生灾情时要及时查勘定损、足额理赔。严格执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市场化收购,推动形成优粮优价机制。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切实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防范和化解耕地撂荒风险。
五、补助流程
(一)事前报备初核。种粮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零星撂荒耕地整治前要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撂荒耕地面积和拟种目标作物。由乡镇(街道)组织分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村(社区)等人员现场初核把关,留存整治前相关影像、撂荒地块明细等资料作为补贴依据,并如实填报《西充县2023年撂荒耕地整治利用申请备案表》(附件2)。
(二)整治利用申报。撂荒耕地整治利用对象完成撂荒耕地整治并种植目标作物后,填报《西充县2023年撂荒耕地整治种植粮油作物地块明细表》(附件3)经所在乡镇(街道)确认后报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经乡镇(街道)或县农经站备案审查的土地流转合同(委托耕种协议、代耕代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回),以及撂荒耕地整治中图片,建立分户清册进行汇总,存档相关资料。
(三)乡村验收公示。2023年6月底,在各乡镇(街道)纪委监督下,各乡镇(街道)组织分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村(社区)等人员根据申请备案登记情况和地块明细表,会同整治对象实地进行撂荒耕地面积和种植粮油作物面积验收,拍摄复耕复种后相关影像资料,填写《西充县2023年撂荒耕地整治利用核实表》(附件4),并将核实结果反馈村(社区)和整治对象,将《西充县2023年撂荒耕地整治利用面积公示表》(附件5)进行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实后再次公示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将《西充县2023年撂荒耕地整治面积汇总表》(附件6)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调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工作专班在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撂荒耕地整治面积汇总表审核后,组织财政、发改等部门进行抽查复核。
(五)补助结算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零星撂荒耕地整治、复种情况进行补助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根据验收结算资料将补助资金打卡兑付给整治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充县巩固撂荒耕地整治成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推进撂荒耕地整治成效巩固和开展零星撂荒耕地整治“清零”;联系各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按照“田长制”工作要求,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采取措施巩固撂荒耕地整治成效,稳定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和督促零星撂荒耕地整治及巩固整治成效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积极推进撂荒耕地整治成效巩固落实,防范新增耕地撂荒和“非粮化”现象。
(二)落实资金保障。整合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商品粮大县奖励等涉农项目资金450万元用于撂荒耕地整治成效巩固开展零星撂荒耕地整治补助,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推动补助资金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完成零星撂荒耕地整治验收合格后当年补助50%、第二年补助50%。
(三)严把生产时限。2023年存量零星撂荒耕地整治要结合大春农业生产,必须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用于大春农业生产。水田一律种植水稻,旱地主要用于玉米、红薯、大豆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二台土以上可种植高粱。
(四)强化督导考核。由县委目标办牵头,县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成员组成督导工作组,采取情况汇报、实地调研、明查暗访等方式督导零星撂荒耕地整治和撂荒耕地整治成效巩固情况。将巩固撂荒耕地整治成效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巩固撂荒耕地整治成效较好的乡镇(街道)在考核时可少扣或不扣相应分值。对推进零星撂荒耕地整治“清零”不力或新增撂荒现象的乡镇(街道),扣减相应目标分值,在涉农项目评比中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并由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西充县撂荒耕地举报电话:0817-4222678。
2.西充县2023年零星撂荒耕地整治利用申请备案表
3.西充县2023年零星撂荒耕地整治种植粮油作物地块明细表
4.西充县2023年零星撂荒耕地整治利用验收核实表
5.西充县2023年零星撂荒耕地整治利用面积公示表
6.西充县2023年零星撂荒耕地整治面积汇总表
7.西充县2023年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西充县巩固撂荒耕地整治成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邓 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 洪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龚 诚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朱佳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诚 县委办主任
王彦军 县政府办主任
任定华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蒲 雪 县委目标办主任
王铁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阳 雷 县财政局局长
赵建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赵建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鹏、县财政局副局长李格源、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主任刘梓益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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