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西充县财政局 西充县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西充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40号)》和《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南充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4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西充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西充县财政局 西充县供销合作社
2024年9月19日
西充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形成“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户籍身份所在地或注册经营地为西充县且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和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碾米机等。后六类为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新增机具。
(二)报废条件。农业机械所有人(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户籍身份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自愿报废。申请补助的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牌证;因特殊情况未上牌、无牌证、牌证遗失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等农业机械,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符合农业机械报废相关政策标准的;
2.影响安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予以补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按照800元予以补贴;其他农机报废,按照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50%的比例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其中南充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农业机械所有人(以下简称“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在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信息收集、资格审查、价格评估、临时存放、转运搬运、回收拆解等环节积极参与。回收企业要在回收价格公平公正、农业机械应收尽收和规范拆解以及上门服务、方便农户等方面,向县农业农村局作出书面承诺,并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确保农机报废回收工作规范有序。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将拟报废的旧机具交售给回收企业。对符合报废条件要求的,回收企业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向机主出具《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机具等信息时,应当核对报废农业机械身份信息(车架号、发动机号及功率等信息)与牌证照或农业机械注册登记资料是否相符,报废机具残值由农业机械回收单位与农业机械所有人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业机械进行拆解并逐台建立报废机具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档案,形成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记录(见附件5),对回收农业机械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并拍照存档,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业机械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完成拆解报废后,回收企业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业机械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代理人)持《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行政审批局核对农业机械所有人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持有效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一卡通”(对公银行账户)和其他报补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废补贴申请,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需同步提供新购置机具证明材料。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同一个人年度内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套)或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0台(套)或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采取对公转账发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县供销合作社是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相互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是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承担农业机械报废拆解监管核查、信息资料收集审核等工作,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台账(附件6),做到家底清、情况明,确保农机报废工作推进有序;县财政局负责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统筹监管、调拨发放和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资金应兑尽兑;县供销合作社积极发挥资源整合作用,充分利用社有企业、经营服务网点等主体,积极参与农业机械的报废回收、信息收集、资格审查、价格评估、临时存放、转运搬运、回收拆解等环节的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照“村摸排,乡(镇)建档”原则,全覆盖摸排掌握应报废机具信息及报废工作动态,负责辖区农业机械台账建立和信息上报,并开展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基础信息收集、核查(附件7)、报送。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广播、微信群、村村通、宣传册、公告栏等方式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和工具,全方位、多角度地推广宣传西充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本地农机合作社和持有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全覆盖发放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资料,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
(三)强化便民服务。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政务+供销”等便民措施,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在四川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公示(见附件8),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购机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和农机购置与应用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将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将农业机械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核查农业机械报废现场、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817-4206977)。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规定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1.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南充市农业机械报废具备资质回收企业名单
4.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5.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6.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台账
7.农机报废机具登记核查表
8.年度西充县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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