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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MB1623955N/2023-000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9-21

西充县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时间:2023-09-21 | 来源: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引导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域,支持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助力我由农业大向农业强跨越发展,现根据《南充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聚焦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突出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打造本地农业重点产业和农业特色产业,通过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领域,推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建设我县现代农业“5+4+3”产业体系,推进我县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

二、贴息范围

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贴息对象为我县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范围包括:

(一)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贴息重点方向:对农业企业贴息的重点是粮油初加工设备购置、农产品加工项目、新建厂房及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及带动农户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贴息的重点是粮油初加工、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设施农业等项目。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三、申报条件

(一)实体经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是在国家规定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

(二)带动能力强。农业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户以上,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基地或农户10户以上。

(三)利益联结紧密。按照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农民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模式运作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项目。

(四)财务管理规范。设置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账簿。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建立会计档案,会计核算规范。

四、贴息标准

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根据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

(一)贴息时限:按202271—2023630日期间的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为计息依据。贷款期限按实际贷款月折算。即: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

折算贷款额=  ——————————————

                    12

(二)贴息额的计算:一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额。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27月中长期贷款LPR利率4.45%;二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27月短期贷款LPR利率3.7%×50%;三是贴息限额:对单个农业企业项目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超过6万元,家庭农场等其他贷款主体不超过2万元。

(三)曾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或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五、申报时间与程序

市级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在927日前,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县财政局(407室)。县财政局汇同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贴息项目实地查看,审查银行贷款是否真实、利息支付是否真实、实施项目与协议是否相符、是否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是否已获得银行贷款贴息、是否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关键环节。县财政局收集整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资料,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报送财政局。

六、申报资料

(一)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法人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件2);

(四)银行贷款汇总表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鲜章);

(五)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及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加盖银行鲜章);

(六)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和近1年记账凭证复印件及支出明细账(支出明细账选取部分记账凭证以及会计原始凭证复印件,如仅附票据视为未建账);

(七)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不对会计师事务所签章做硬性要求,家庭农场不做硬性提供要求);

(八)证明在贴息期内正常生产经营的相关资料(如业务合同、销售清单等)

)证明与农民利益联结的相关资料(例:选取部分收购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征信报告》(可使用复印件,家庭农场可为个人信用报告);

(十)固定资产投资佐证材料复印件(如申报固定资产贷款贴息);

(十)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如曾经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不做硬性要求)等;

(十)资料内必须加盖企业鲜章。

特别说明:

对于申报贴息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简易申报程序,申报资料仅需要提供上述资料的(一)(二)(三)(四)(五)(六)(),并在资料内加盖企业鲜章,按照申报程序报送。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财政局将追回当年度财政贴息资金,下年度不纳入申报范围,同时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罚。

附件:1.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资金申报

      2.xx公司关于2023年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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