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川财农〔2022〕154号)精神,为确保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广大耕地承包和经营户的种植积极性和保护耕地积极性,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战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进一步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严格补贴政策界限,鲜明补贴资金与耕地承包面积挂钩、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与撂荒耕地挂钩、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挂钩的导向,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种粮农民收入水平、稳定农村社会,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切实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防止耕地“非粮化”,实现“藏粮于地”战略,保护粮食生产安全。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承包面积挂钩,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耕地撂荒、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情况综合评定。
(三)补贴对象及范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农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中“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若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6.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7.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可以继续享受补贴。
8.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9.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
10.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1.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方式
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补贴到土地承包农户。
四、补贴程序及步骤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村级申报公示、乡镇调查公示、县级抽查核实、测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结算打卡发放”的程序。
(一)村(社区)申报、公示阶段(2月15日-3月31日)
1.申报备案。村(社区)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政务网)将补贴对象基础数据信息上传至系统中,完成基础数据的申报备案,并提交申报。
2.公示发布。村(社区)通过系统将申报备案的基础数据进行公示并导出公示数据,在村上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公示结果的申报数据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政务网)进行公示确认,并上传公示图片,完成村级申报数据公示。
(二)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公示阶段(4月1日-4月25日)
1.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村(社区)提交的补贴数据进行调查核实,每个乡镇(街道)按照补贴面积大小调查前20户和后20户,且每村(社区)核实户数不少于3户,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政务网),并进行提交。
2.公示汇总。乡镇(街道)对调查完成后的数据进行汇总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进行线下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公示结果的汇总数据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政务网)进行公示确认并上传公示图片,完成乡镇(街道)数据公示确认。
(三)县级抽查核实(4月26日-5月10日)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抽查核实情况上传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政务网)。
(四)测算补贴标准(5月11日-5月15日)
1.测算补贴标准。县财政局根据全县核实汇总的补贴面积,结合省厅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量和上年结存资金量对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进行测算。
2.确认补贴标准。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系统对当年全县补贴标准进行确认。
(五)补贴金额公示(5月16日-5月31日)
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补贴金额公示数据进行发布,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政务网)对补贴金额进行两级资金公示确认。
(七)结算打卡发放(6月1日-6月30日)
1.结算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对两级补贴金额公示确认后的数据进行补贴结算申请。
2.补贴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把补贴数据推送到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金保网)中,各乡镇(街道)去接收数据进行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分别审核后,由代发银行完成补贴资金批量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补贴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扎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2年审计署审计我省2020-2021年稻谷补贴指出惠民惠农补贴发放时间迟滞问题,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组织领导,专班推进专人负责,务必于2023年4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申报、调查核实、两级公示等审批系统中全部操作,未完成的将进行全县通报。
(二)广泛宣传引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属于普惠制政策,工作涉及面宽量大,倍受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镇、村干部的培训指导,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扎实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展板、宣传资料和微信、QQ等多种形式把政策宣传到位,明确补贴政策和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务求补贴精准。各乡镇(街道)要严肃认真对待惠农补贴工作,严格按照项目补贴对象和范围进行基础数据申报,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对不予享受补贴的对象要坚决予以剔除。要结合撂荒耕地整治成效巩固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撂荒耕地整治利用台账,对农户承包耕地撂荒的要逐户发放《西充县撂荒耕地限期复耕通知书》,督促农户积极复耕复种,限期不予复耕复种的要依法依规取消补贴资格。
(四)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街道)对基础数据有误的要及时联系本人进行信息核准修改,确保补贴数据准确、发放及时。对往年出现的失误和打款失败的农户要及时更新数据,不得出现同样的打款失败原因和失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的相关资料要归档保存,由专人负责,建立补贴台账,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基础信息要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组织人员对投诉信息进行调查处理。要加强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 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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