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制造e贷”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制造e贷”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51次会议和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4日
关于建立“制造e贷”风险补偿金制度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加快推动县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根据《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4〕36号)、《关于印发<西充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充发改发〔2024〕2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论述及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的安排部署,推动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建立工业企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推动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规模目标。政府以非担保形式与银行开展合作。首期设立风险补偿金500万元,通过10倍杠杆撬动银行贷款规模至5000万元,重点支持县域特色制造业和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
(二)利率目标。企业免提供抵押物,实现“签约可贷、入园即贷”,合作银行实行优惠利率,年化利率不超过3.2%,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控风险目标。风险补偿金和银行分别按6:4承担资金风险,风险补偿金承担的风险上限为风险补偿金资金池全部金额。
三、风险补偿金设立与管理
(一)合作银行
西充县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长制”政策研究与宣传专班经与县内多家银行反复沟通洽谈和论证,按照企业综合成本最低、政府分担风险比例最小、贷款风险可控和行政成本最少的原则选择和确定合作银行。
(二)资金构成
1.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局向政府指定部门在合作银行开设的“制造e贷”风险补偿金账户存入500万元,作为初始风险补偿金,后续根据贷款投放情况政府可按程序进行动态增补。
2.资金管理。县人民政府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后,在合作银行网点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接受合作银行监管,资金池利息自动结转注入。由县经信科技局负责账户监管,建立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台账,随时监测“制造e贷”贷款额度,确保风险补偿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乙方“制造e贷”贷款余额的10%。如果风险补偿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由经信科技局按程序申请补充风险补偿金。
(三)风险分担机制
1.按程序审批通过的“制造e贷”业务,贷款损失(含本息)按风险补偿金承担60%、银行承担40%比例分摊。企业贷款未付利息产生的罚息,由合作银行全部承担,风险补偿金不予承担。
2.政府累计代偿金额不超过风险补偿金总额。
(四)动态调整
每半年对贷款投放情况进行考核,当风险补偿金余额低于贷款余额的10%或不良率超过5%时,暂停业务或限期增补资金;不良(代偿)率超3%或逾期率超5%,且不良(代偿)或逾期金额超过风险补偿金资金池基数,以及风险补偿金无法覆盖已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的,将停办“制造e贷”业务。
四、贷款要求
(一)贷款对象。符合全县工业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创新能力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单户企业最高贷款不超过风险补偿金资金池60%,即单户企业最高贷款不超过300万元,总贷款限额5000万元。
(三)贷款期限。不低于12个月,可一次性发放、分次发放或随借随还,还款方式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按月付息分期还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费用减免。银行不要求企业提供抵押或担保,银行不向申请贷款的企业收取除利息外的任何费用。
(五)贷款用途。企业取得的贷款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也可用于设备更新等固定资产贷款需求和归还“制造e贷”协议下存量贷款,严禁用于偿还企业外债及拖欠银行贷款等。
五、操作流程
(一)启动工作。县人民政府和合作银行签订《西充县制造业企业“制造e贷”项目银行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对合作内容、权利义务、产品约定、贷款流程、风险处置等进行详细约定。
(二)企业申请。企业填写《企业贷款申请表》,提交经营数据、征信记录、贷款情况说明等材料。
(三)部门初审。县经信科技局牵头,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采取签字确认方式对企业资质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核查纳税、环保、用工等相关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推荐意见。
(四)银行复审。合作银行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审批,向县经信科技局发出《放款确认函》。县经信科技局在3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出具《放款确认函(回执)》,银行收到回执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笔贷款发放。
六、风险防控与代偿机制
(一)贷后管理。银行落实专人,定期监测企业账户流水、经营数据,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同时将预警情况告知县经信科技局。县经信科技局协助银行收集企业水电气费、租金等经营数据,如有异常,及时向银行反馈。
(二)代偿流程。贷款逾期30日后,银行启动追偿程序;贷款或利息逾期2个月后,由银行向政府主管单位提交代偿申请,在受理代偿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代偿程序。代偿后,由银行牵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追偿,追回资金后按照约定比例于5个工作日内返还风险补偿金账户。
七、组织保障
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经信科技局、县商经外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临江新区(西充)管委会、县司法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国企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全面负责该项工作。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并作出绩效评估。由县经信科技局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和相关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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