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 2022年森林防火禁火命令
一、禁火时间
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境内林区(含山林、成片林地)。
三、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缴火源。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实施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携带火源单独进入禁火区。
(五)林区(国有林场)的管护(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管护(经营)范围内的林区(国有林场)防火责任。
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禁火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避险和自救的能力。
(二)森林禁火期内,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和调度,各类扑救队伍要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三)各乡镇(街道)或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五、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西充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