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14 17:20 | 来源: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通知出台背景

20177月,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通知》(西府办发〔201794号),对西充县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城市能级不断提升,大批招商引资项目、民生工程加速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填充,给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大挑战。尤其在建筑领域施工扬尘治理方面,渣土运输市场缺乏统一准入标准,随意拖运和倾倒建筑渣土,沿途撒落污染道路等现象屡禁不止,由于该文件在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运营、消纳场规范设置、以及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等环节没有明确各部门职责,导致监管责任不明,执法合力不强,亟需对该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通知》目标任务

重点整治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运输过程中跑冒滴漏、沿途遗撒等乱象,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设置标准,全面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消纳场经营企业在建筑垃圾处置各环节中的责任义务。通过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每个部门的职责,合力构建建筑垃圾管理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起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三、实施范围

在本县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淤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

(一)细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一是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条件、申报所需资料、现场核验程序以及收费标准和收费主体。二是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细分为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排放处置与针对运输单位的运输处置,并分别设置了相关核准文件。

(二)压实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参与各方责任一是明确了建设、施工、运输企业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和须遵守的规定。二是明确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警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三)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与管理。《通知》对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设置程序、设置条件以及消纳场经营管理企业职责作了全面规定。

(四)强调建筑垃圾处置安全工作。一是明确建设、施工及处置运输企业、消纳场管理企业为安全责任主体。二是细化了消纳场应急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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