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17 15:25 | 来源: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四川省提法环境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南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级)和一般 (Ⅳ级)四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级有关部门及单位组成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充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县交通运输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1)事发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必要时迅速组织现场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通知县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或有关专家,组织人员和装备对事发地污染状况实施监测、汇总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先期处置措施。

4)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如有必要立即向毗邻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出请求支援信息。

5)按照信息报告规定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应急终止

1由事件责任单位根据现场处置情况提出,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间,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经县委、县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终止应急处置;

2)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针对应急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推广不预告时间、不预告地点的实战型演练。要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务求达到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的目的。

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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