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充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读

时间:2022-11-29 17:38 | 来源:西充生态环境局

一、编制背景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20197月,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州对划分5年以上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优化调整,对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要进行划定。南充市阆中、蓬安、仪陇、营山、西充等5县(市)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在202210月底之前完成划定并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实施。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及其修改方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等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编制过程

20227月,经请示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西充生态环境局启动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工作安排,西充生态环境局会同编制单位多次深入县级相关部门调研,于20229月形成《西充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初稿)》;202298日,第一次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形成了《西充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评审稿)》;2022917日,西充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22101日、1010日,再次征求社会各方面和县级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后,通过了县司法局审查,形成《西充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审议稿)》。20221125日,《西充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1128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为七部分内容,核心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区划》背景。明确了西充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背景。

第二部分:《区划》原则。全面分析了西充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规划原则以及作用。

第三部分:《区划》依据。一是依法划分。《区划》是在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下,参考现行法律法规编制,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是技术规范。详细的罗列出了西充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技术要求,包含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部分:声功能区分类及适用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20)的规定声功能区共分为五类:0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以康复疗养区等特殊区域为主;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 居民住宅、医院、学校、办公场所等为主;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商住混合场所,3类功能区是指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场所,4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般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

第五部分:《区划》划分范围、适用年限及修订原则。《区划》紧扣《西充县“三区三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2022)版,确定划分范围约为29.56平方公里。自文件正式印发之日算起,适用年限原则上为五年,如需延期使用,政府部门需出文补充说明。如果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规划、路网规划等出现较大调整和变动等,需要重新修订。

第六部分:成果及相关规定。一是按照《环境功能区技术划分规范》(GB/T15190-2014),结合相关规划,首先对 013 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 4 类声环境功能区。二是确定了交通干线的边界线,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线;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线;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外1 m 处为边界线;规划待建的城市轨道(南西轻轨)交通地面段以隔离栏处为边界,高架城市轨道交通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第七部分:相关说明。自本《区划》实施之日起,本县之前相关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与《区划》不一致的,以《区划》为准。西充县现阶段未建设机场,本方案暂不涉及机场噪声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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