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2MB1623955N/2025-00010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日期
2025-06-05

西充县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5-06-05 | 来源: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按照《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川财建〔20243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形成“优粮优价”的价格体系。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粮食供需结构,保障我县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稻谷生产总体稳定,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精准,突出重点。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进一步明确“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目标,只能用于补贴实际水稻种植者进而切实稳定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调整结构,突出质量。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大力宣传科学种稻,积极推广米质达国标2级以上的优质稻和稻香杯优质稻品种,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公开透明,突出规范加强稻谷补贴政策宣传引导,增强政策的透明度,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监督。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稻谷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县内2025年稻谷实际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代耕代种和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

(二)补贴标准。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上下达的补贴金额,按乡镇(街道)申报和县农业农村局、县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抽查核实的种植面积求平均数确定补贴标准。

(三)补贴程序。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行“村级申报公示、乡镇调查公示、县级抽查核实、测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结算打卡发放”的程序。

1.村(社区)级申报、公示(61625日)

各乡镇(街道)组织本辖区内村社逐户清理登记,据实填写《2025年度批量导入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导入模板》,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都填入模板表格,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系统提示单独输入申报信息,各村(社区)对申报补贴面积通过线上、线下公示。线上公示在系统内进行,线下公示是将填报的《2025年度批量导入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导入模板》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处张贴公示至少7天且拍照存档,并通过广播加强宣传公示效果。

2. 乡镇(街道)审核、公示(626715日)

各乡镇(街道)对各村(社区)通过系统上报的补贴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和核实,核实无误后进行乡镇(街道)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内提交上报县级部门审核。

3.县级部门抽查、核算、审核(71685日)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水稻种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核实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对补贴标准进行核算,经县农业农村局确定后执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上报的补贴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确定。

4. 打卡兑付(86831日)

通过审核后,普通农户、种植大户的补贴系统数据信息推送至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经乡镇(街道)、村(社区)对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该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一卡通”账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通过其基本账户拨付(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确保资金来源、去向清晰可查。

(四)资料要求。各乡镇(街道)于625日前将《2025年度批量导入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导入模板》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账户资料、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土地流转明细表交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收表人:苟奇贤,联系电话:15181719412)。

(五)补贴系统。稻谷补贴办理全省统一使用“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和“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其中村(社区)使用“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办理申报和公示等业务,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部门、县财政部门使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四、工作分工

我县稻谷补贴工作要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实施。县财政局负责稻谷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水稻生产、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和政策宣传工作,并牵头对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推进产后体系建设,并协同对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种植户据实填报稻谷补贴相关表册,开展本辖区内村(社区填报数据实地自查核实,组织开展稻谷补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数据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对报送的数据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稻谷补贴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补贴资金的兑付落实,切实发挥好国家补贴政策对水稻生产的导向作用。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级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以及进村入户等方式,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基层干部、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种植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及时足额发放。严格界定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特别是对代耕代种或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各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并完善整个过程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确保补贴政策阳光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在面积核实的公告公示环节,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面积和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组织人员分组分片区对乡镇(街道)报送的数据开展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资金专款专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或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移交县纪委监委或司法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五)做好维稳信访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此项工作信访维稳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涉及稻谷补贴工作的信访和维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办事机构要具体做好政策解释等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六、注意事项

(一)稻谷补贴系统中,各村(社区)必须使用本村(社区)账户登录后下载的模板,不能混用。以各村(社区)经办人账号登录进入“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点击“立即申报”-“批量导入新增申报人员”-“下载批量导入模板”,这个模板就是只适合本村使用的模板。

实际种植面积=承包种植面积+代耕代种面积。其中“承包种植面积”是指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中实际种植稻谷部分的面积,代耕代种是指流转土地种植稻谷的面积、受委托种植其他农户田块中种植稻谷的面积、或对无人耕种的田块自行耕种种植稻谷的面积。所有数值单元格都要填数字,没有的空要填0补缺,不能为空,否则会导致模板导入失败。

(三)稻谷补贴工作从面积统计、面积核实、乡村两级公示、汇总上报、导入阳光审批基础支撑平台,一直推送到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并最终发放,环节多,时间紧,任务重,数据录入需精准无误,需要各级操作人员认真复核,确保数据准确,避免打款失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西充县人民政府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电话:0817-4202002

网站标识码:5113250024

ICP备案:蜀ICP备2023003580号-1

川公安网备51132502000032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