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秸秆焚烧管控、综合利用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城乡空气质量,守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秸秆焚烧管控、综合利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管控区域,规范焚烧行为
我县对秸秆焚烧实行分区管控,将原来划分的绝对禁烧区、有序禁烧区、自主禁烧区,调整优化为禁烧区和限烧区,具体要求如下:
禁烧区:晋城街道、南台街道、常林镇、多扶镇、凤鸣镇(历古寺村、新书房村),实行全域、全时段禁烧,严禁任何形式、任何时段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行为。
限烧区:全县禁烧区外全为限烧区,大家要听从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统一安排,有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秸秆烧除。烧除时必须严格遵守“三烧三不烧”原则,即秸秆没晒干不烧、没统一安排不烧、早晚和阴天不烧,秸秆充分晒干后烧、在干部的组织下烧、讲究方法摊开烧。
二、科学处置秸秆,变废为宝惠民
秸秆不是“废料”,而是农业生产的宝贵资源,只要处置得当,就能变废为宝、惠及农户。在此,我们向广大农民朋友们,推荐几个简单好操作的科学处理方法:
堆沤成肥:可以在田边地角、闲置空地,把秸秆粉碎后,和家里的畜禽粪便混合起来堆沤,一段时间后就能变成有机肥,施到田里能改良土壤、提高收成。
就地还田:用农机把秸秆就地粉碎,直接还田或者覆盖在田面上,既能减少废弃物,又能增加土壤肥力,省事又环保。
集中处置:按照村(社区)的统一规划,把秸秆整齐堆放在指定的集中收集点,或者路边便于转运的地方,方便村里统一转运、及时处置,避免乱堆乱放。
三、明确法律责任,违规焚烧要追责
请大家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违规焚烧秸秆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如下:
(一)在禁烧区内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要是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故意焚烧秸秆,还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四、全民共同参与,守护蓝天白云
蓝天白云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清新空气是我们共同的期盼。在此,我们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不管是在城区还是农村,大家都要主动抵制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积极学习、推广秸秆科学处置方法。
如果发现身边有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请大家主动上前劝阻,也可以积极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17-51340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特此通告。
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
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