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充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5-08 16:32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委政法委职能简介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定,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西充、法治西充建设,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和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政法系统网络安全和智能化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制度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7、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委政法委2019年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传承弘扬“枫桥经验”为契机,以平安村(社区)创建为载体,深化“平安南充”建设,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切实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机构个数1个,单位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督查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政法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569.31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本单位政法津贴、公用经费和纪检筹备组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9年收入预算56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9.3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9年支出预算56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31万元,占44.8%;项目支出314万元,占5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9.31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6.7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本单位政法津贴、公用经费和纪检筹备组工作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9.3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61.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9.3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6.7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本单位政法津贴、公用经费和纪检筹备组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569.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4万元,占9.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8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11.84万元,占2.07%;住房保障支出12.33万元,占2.16%;公共安全支出461.49万元,占81.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用于信访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7.36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筹备组工作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1.34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4.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运行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0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运行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5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61.4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9.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1.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2.3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5.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2.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万元,其中:

2019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8.4万元。计划用于工作业务接待。2019年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增加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做公务接待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县委政法委运行经费支出314万元,比2018年增加7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纪检筹备组工作经费增加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委政法委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对30万元以上项目还按要求编制了专项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用于信访事务(项):指信访事务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其他共产党事务 (行政运行) 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行政运行)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4.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医疗。

1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公积金支出。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7. 2019 年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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