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充县委巡察办2018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14 15:01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巡察办:

1.向上级巡视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巡察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   

2.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3.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4.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5.对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6.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7.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负责与其进行沟通衔接;

8.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巡视或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巡察组:

1.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根据巡察工作计划开展巡察工作;

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开展回访督查;

4.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

5.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设置中共西充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为西充县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核定县委巡察办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股,设股长1名。

设置中共西充县委第一、二、三巡察组(简称县委第X巡察组),各组设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务)、副组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巡察专员1名。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及工作人员的人事编制关系均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三、部门预算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巡察办机关,内设1个股室。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巡察办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38965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9659元,占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8.96万元,增长177.92%。主要原因是巡察机构刚成立,预算不足。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389659元,其中:基本支出389659元,占28%;项目支出100万元,占7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巡察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9659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巡察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965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元1307983元,占94.12%;社会保障38256元,占2.75%;医疗卫生支出20467元,占1.47%;住房保障支出22953元,占1.6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巡察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9659元,其中:

人员经费31165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8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巡察办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2018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计划用于检查接待。2018年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接待检查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巡察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万元。比2017年增加40万元,增长8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巡察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主要用于巡察工作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本部门2017年末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巡察办2018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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