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龙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12-18 16:55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脱贫攻坚

抓脱贫,强产业,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全镇15个行政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01户、1661人,其中2014-2017年脱贫467户1318人,2017年全镇易地搬迁户93户,涉及人数282人,实施危房改造125户。有三个省级重点贫困村(丝公山村、白鹤庵村、象岩寺村),一个县级贫困村(凉快垭村),脱贫任务十分艰巨。我镇地处我县边陲,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截至目前全镇尚有125户、343人未脱贫,2017年象岩寺村已经脱贫,丝公山村、白鹤庵村、凉快垭村脱贫时间为2018年。由于我镇四个贫困村无支柱产业,群众增收致富无长效产业,为此我们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意将三个省级重点贫困村纳入了全县2017年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村,在三个村发展了种养殖大户15户,并在象岩寺村建设了柑桔产业基地500亩,丝公山村、白鹤庵村、象岩寺村、凉快垭村栽植青花椒1600余亩。已完成土地平整(用挖机平整荒地1050亩,熟地800亩,开箱、挖沟)、新建蓄水池28口、土坯产业路21000米,组织人力全面完成栽植任务,共投资120万元。

(2)产业发展

1、壮大象岩寺村香乡土人才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养殖黑豚2000只,竹鼠10000只,年产值300万元。

2、陵之源有限责任公司在象岩寺村养殖土鸡5000只,年产值80万元。

3、在丝公山村、白鹤庵村、象岩寺村、凉快垭村种植青花椒1600余亩,在象岩寺村种植柑桔500亩。

(3)民生及社会事业发展

1、社会保障方面。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双优政策,加强农保宣传及参保工作,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确保养育标准技术足额兑现,加强精神病人救助监管工作,关心留守儿童,做好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生活保障工作。

2、生态文明建设。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与各村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协议书;加强森林防火管控,与各村签订森林防火协议书;做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作;制定河道管护措施;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医疗卫生工程。配合抓好医疗服务、卫生应急和重大传染性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新农合参合率和保障力。抓好政策落实和优质服务,统筹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4、深化改革方面。认真执行南充市专项改革方案,按时按进度推进专项改革工作。鸣龙镇今年重点改革方向是“土地确权”工作,主要工作有: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小组;召开会培训会,培训土地确权相关知识,并且组织动员前期宣传工作;摸底调查外出人员台账和填写户主申明书,收集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二轮土地台账复印件;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和图纸测绘工作。

5、安全维稳方面。全年“零”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事件发生,信访结案率100%。

 

二、机构设置

鸣龙镇人民政府下属行政单位1个;

全额供给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农业服务中心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行政村15个。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为鸣龙镇人民政府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17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0.25万元,占9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6.76万元,占8%。2017年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287.83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各项扶贫资金的投入。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17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2.51万元,占54%;项目支出544.50万元,占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287.83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各项扶贫资金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80.25万元,支出总计1080.2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增加191.07万元,增长2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080.25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91.07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各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080.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65万元,占17.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8.42万元,占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7万元,占1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45万元,占3%;城乡社区支出15.68万元,占1.5%,农林水支出410.08万元,占40%,国土整治支出20万元,占 1.9%,住房保障支出94.27万元,占8.7%;…。(数据来源财决公开4表,罗列用到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鸣龙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0.25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1.07万元,增长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鸣龙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0.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65万元,占17.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8.42万元,占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7万元,占1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45万元,占3%;城乡社区支出15.68万元,占1.5%,农林水支出410.08万元,占40%,国土整治支出20万元,占 1.9%,住房保障支出94.27万元,占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2017年决算数为188.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类):决算数为128.42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决算数为191.7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决算数为31.45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决算数为15.68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213(类):决算数为410.08元,完成预算100%
    7.国土支出220(类):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94.27万元,完成预算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2.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数据来源财决公开4_2表,罗列用到的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扶贫工作检查增加。

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公务用车购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4万元,占0.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接待费4.3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3批次,人620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34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0.54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扶贫及农业产业发展工作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万元。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96万元,比上年增加28.16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扶贫、农业产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及平安建设工作开展。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鸣龙政府从上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鸣龙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鸣龙镇其他收入主要是石油勘探补助群众生产、生活款。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01(款)01(项):指镇人大行政运行,201(类)03(款)01(项)指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结构事务。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7(类)01(款)01(项):指镇文化行政运行,207(类)99(款)99(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2(款)08(项):指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类)10(款)02(项):指老年福利支出,208(类):15(款)99(项):指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08(类)27(款)02(项):指财政对工伤保险的支出,208(类)99(款)01(项):指对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12.210(类)01(款)01(项):指行政运行,210(类)11(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医疗,210(类)11(款)02(项):指事业单位医疗。

13.212(类)05(款)01(项):指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14.213(类)01(款)01(项):指行政运行,213(类)01(款)22(项):指农业生产支持补贴,213(类)01(款)26(项):指农村公益事业,213(类)02(款)09(项):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类)02(款)99(项):指其他林业支出,213(类)03(款)14(项):指防汛,213(类)05(款)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3(类)05(款)05(项):指生产发展,213(类)07(款)05(项);指对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13(类)07(款)07(项):指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

15.220(类)01(款)10(项):指国土整治。

16.221(类)01(款)05(项):指农村危房改造,221(类)02(款)01(项):指单位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西充县鸣龙镇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财决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决公开1-1表、收入决算表

    财决公开1-2表、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2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决公开3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决公开4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4-1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决公开4-2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4-3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4-4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5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5-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6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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