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12-19 17:0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3.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林业管理和生产建设秩序的林区社会治安案件。

4.根据授权,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实施。

5.掌握林区治安动态和森林资源安全动态,维护林区安全,负责林区禁种、铲毒工作。

6.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7.负责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训练、宣传工作。

8.参与涉林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涉林案件的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加强队伍管理的措施。切实改进了队伍纪律作风,提升了我县森林公安形象。

2.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对违犯罪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如下:西充县森林公安局是经南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和核定森林公安专项编制的行政机构。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同时列入县公安机关序列,挂“森林警察大队”牌子。森林公安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森林公安机关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权。

西充县森林公安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三个股室:人秘股、案件中队、法制股,现有在编民警7人,工勤人员1名,招聘公安文职人员4名。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7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71万元,占85.12%。2017年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32.23万元, 增长22.08%,主要原因是新入职民警2名、新聘用公安文职人员1名人员经费增加、涉林案件案发数量增长办案费用增加、发放目标绩效考评奖金等。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7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1万元,占72.21%;项目支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3万元,占12.91%。2017年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32.23万元,增长22.08%,主要原因是新入职民警2名、新聘用公安文职人员1名人员经费增加、涉林案件案发数量增长办案费用增加、发放目标绩效考评奖金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1.71万元,支出总计151.7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5.71万元、增长3.91%,支出总计增加5.71万元,增长3.9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51.71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5.71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新入职民警2名、新聘用公安文职人员1名人员经费增加、涉林案件案发数量增长办案费用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51.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万元,占1.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6万元,占6.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9万元,占2.63%;住房保障支出5.13万元,占3.38%;农林水支出129.86万元,占85.6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20199(项)2019999:决算数为2.77万元,完成预算(指调整预算,下同)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20805(项)2080505、(类)208(款)20805(项)2080506:决算数为9.96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21011(项)2101101:决算数为3.99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213(款)21302(项)2010213:决算数为129.86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221(款)22102(项)2210201:决算数为5.1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05万元,完成预算82.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俭,缩减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86万元,占75.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9万元,占24.2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若没有,必需说明原因如: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6万元,其中:

2017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执法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0.42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以及涉林案件数量增加,因办案需要执法车辆使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接待费2.1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7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1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省、市森林公安、林业部门各类专项检查、跨区域警务合作等公务接待,以及区县工作业务交流。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0.26万元,增长13.47%。主要原因是涉林案件增加,各项打击行动及公安专项行动接受上级部门检查、跨区域案件侦办协查接待事项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4万元,比上年减少21.01万元,下降43.91%,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项目经费单项列支,且落实厉行节约,缩减了部分运行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本部门2017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1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20199(项)2019999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项目以外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20805(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费用支出、(类)208(款)20805(项)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胡职业年金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21011(项)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213(款)21302(项)201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221(款)22102(项)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西充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财决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决公开1-1表、收入决算表

    财决公开1-2表、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2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决公开3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决公开4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4-1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决公开4-2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4-3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4-4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5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5-1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财决公开6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西充县人民政府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电话:0817-4202002

网站标识码:5113250024

ICP备案:蜀ICP备2023003580号-1

川公安网备51132502000032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