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12-18 21:08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和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

(五)承担“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承担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过渡安置、帮教和协管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九)参与全县法治西充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二是加快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三是筑牢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四是强化重点人群监管。五是不断深化法律服务工作。六是廉洁自律树好形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西充县司法局本级单位,以及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西充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下设:政工股、法制宣传股、信息调研股、行政审批股、律师公证管理股、基层股、办公室(计财装备股)7个股室。设法律援助中心(内设“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值班室)、公证处2个下属单位,在全县44个乡(镇)设10个司法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的延伸。

2.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独立编制机构有1个,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机构有1个,设法律援助中心(内设“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值班室)、公证处2个下属单位。

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年末实有在职人数共61人,其中:1、属于行政编制实有51人,属于行政工勤编制实有5人;2、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实有2人,属于经费自理事业编制实有3人。另外:1、由县人事部门管理的聘用期1年以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实有16人;2、退伍残疾军人1人;3、年末退休14人。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41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2.75万元,占58.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万元,占1.3%;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71.42万元,占40.4%。2017年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583.57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数据来源财决公开01表)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41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12万元,占83.5%;项目支出110.03万元,占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其余支出(结转至下年)为123.02万元,占8.7%。2017年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583.57万元,增长55.5%。(数据来源财决公开1-2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80.48万元,支出总计1180.48万元,增长42.3%。(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180.48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长380.88万元,上升42.3%。(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180.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0.48万元,占100%。(数据来源财决公开4表,罗列用到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301类决算数共计为713.71万元,其中301类01款基本工资为311.10万元、301类02款津贴补贴为0.12万元、301类07款绩效工资为107.35万元、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为55.11万元、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为22.04万元、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为62.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类14款住房公积金为35.13万元、301类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62.68万元。决算数大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新增9人。

2. 一般公共服务302类决算数共计为186.41万元,其中302类01款办公费为23.32万元、302类04款手续费为15.71万元、302类05款水费为0.12万元、302类06款电费为2.53万元、302类07款邮电费为2.53万元、302类11款差旅费为10.83万元、302类13款维修(护)费为8.91万元、302类14款租赁费为8.70万元、302类16款培训费为6.35万元、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为3.02万元、302类26款劳务费为3.91万元、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为10.64万元、302类28款工会经费为9.33万元、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6.24万元、302类40款税金为1.10万元、302类01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9.03万元。设备购

3. 一般公共服务303类:决算数一共为105.58万元,其中303类02款退休费为77.16万元、303类05款生活补贴为27.13万元、303类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2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增加。

4. 一般公共服务309类:决算数一共为51.76万元,其中309类01款房屋建筑物构建为40.78万元、309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为10.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建司法所。

5.其他支出为123.02万元,为结转下年的结转资金。

(数据来源财决公开4表,罗列用到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本年支出966.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9.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7.14万元,主要包括:

(数据来源财决公开4_2表,罗列用到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2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数据来源财决公开4_4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24万元,占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2万元,占1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7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2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22.86万元,下58.5%。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接待费3.0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4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0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南充市司法局来我单位调研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共三次,分别为14人次、9人次、6人次;仪陇县司法局来我单位交流学习法制宣传,15人次;蓬安县司法局来我单位学习考察一共两次,分别为19人次、17人次;南充市司法局来我单位接队帮扶,10人次;盐亭县司法局来我单位开展司法行政边界联动服务建设工作,14人次;其他区县来我单位业务交流;阆中市司法局来我单位交流学习,一共2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2.75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厅要求我们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各个单位交流学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数据来源财决公开5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6.43万元,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9人及新建司法所与法律服务工作站。(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78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司法所及司法所的配套设备。(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年初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资金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301类:指工资和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12.一般公共服务302类:指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303类: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生活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309类:指基本建设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和办公设备购置。

 

                                              西充县司法局

                                              2018年12月17日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和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

(五)承担“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承担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过渡安置、帮教和协管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九)参与全县法治西充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二是加快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三是筑牢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四是强化重点人群监管。五是不断深化法律服务工作。六是廉洁自律树好形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西充县司法局本级单位,以及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西充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下设:政工股、法制宣传股、信息调研股、行政审批股、律师公证管理股、基层股、办公室(计财装备股)7个股室。设法律援助中心(内设“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值班室)、公证处2个下属单位,在全县44个乡(镇)设10个司法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的延伸。

2.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独立编制机构有1个,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机构有1个,设法律援助中心(内设“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值班室)、公证处2个下属单位。

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年末实有在职人数共61人,其中:1、属于行政编制实有51人,属于行政工勤编制实有5人;2、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实有2人,属于经费自理事业编制实有3人。另外:1、由县人事部门管理的聘用期1年以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实有16人;2、退伍残疾军人1人;3、年末退休14人。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41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2.75万元,占58.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万元,占1.3%;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71.42万元,占40.4%。2017年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583.57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数据来源财决公开01表)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41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12万元,占83.5%;项目支出110.03万元,占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其余支出(结转至下年)为123.02万元,占8.7%。2017年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583.57万元,增长55.5%。(数据来源财决公开1-2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80.48万元,支出总计1180.48万元,增长42.3%。(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180.48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长380.88万元,上升42.3%。(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180.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0.48万元,占100%。(数据来源财决公开4表,罗列用到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301类决算数共计为713.71万元,其中301类01款基本工资为311.10万元、301类02款津贴补贴为0.12万元、301类07款绩效工资为107.35万元、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为55.11万元、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为22.04万元、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为62.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类14款住房公积金为35.13万元、301类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为62.68万元。决算数大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新增9人。

2. 一般公共服务302类决算数共计为186.41万元,其中302类01款办公费为23.32万元、302类04款手续费为15.71万元、302类05款水费为0.12万元、302类06款电费为2.53万元、302类07款邮电费为2.53万元、302类11款差旅费为10.83万元、302类13款维修(护)费为8.91万元、302类14款租赁费为8.70万元、302类16款培训费为6.35万元、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为3.02万元、302类26款劳务费为3.91万元、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为10.64万元、302类28款工会经费为9.33万元、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6.24万元、302类40款税金为1.10万元、302类01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9.03万元。设备购

3. 一般公共服务303类:决算数一共为105.58万元,其中303类02款退休费为77.16万元、303类05款生活补贴为27.13万元、303类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2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增加。

4. 一般公共服务309类:决算数一共为51.76万元,其中309类01款房屋建筑物构建为40.78万元、309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为10.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建司法所。

5.其他支出为123.02万元,为结转下年的结转资金。

(数据来源财决公开4表,罗列用到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本年支出966.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9.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7.14万元,主要包括:

(数据来源财决公开4_2表,罗列用到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2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数据来源财决公开4_4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24万元,占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2万元,占1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7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2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22.86万元,下58.5%。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接待费3.0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4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0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南充市司法局来我单位调研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共三次,分别为14人次、9人次、6人次;仪陇县司法局来我单位交流学习法制宣传,15人次;蓬安县司法局来我单位学习考察一共两次,分别为19人次、17人次;南充市司法局来我单位接队帮扶,10人次;盐亭县司法局来我单位开展司法行政边界联动服务建设工作,14人次;其他区县来我单位业务交流;阆中市司法局来我单位交流学习,一共2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2.75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厅要求我们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各个单位交流学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数据来源财决公开5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6.43万元,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9人及新建司法所与法律服务工作站。(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78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司法所及司法所的配套设备。(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年初财政拨款结余和结转资金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301类:指工资和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12.一般公共服务302类:指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303类: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生活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309类:指基本建设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和办公设备购置。

         

附件1:西充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西充县司法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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