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分配制度,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规定。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落实财税法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国库工资资金的直接支付,承办县级财政资金支付业务,财政预算资金执行的动态监控,财政扶贫资金的动态监控,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会计核算。负责制定并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指导落实;按照规定审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配等事项;监督、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大型设备、汽车和房屋建设维修等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承担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管责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并实施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工作。牵头相关部门对县属国有企业班子建设、职能定位、经营目标进行指导,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党建、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管、考核。
(十)统筹全县金融工作,负责全县金融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
(十五)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价。
(十六)承担县级重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拟订重大产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县级重大产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十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与乡镇(街道)收支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乡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提出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建议,提出并组织审议税收政策建议,与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县财政局负责对财政、税收方面的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解释,县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向县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指导落实;按照规定审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配等事项;监督、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管责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各类投资基金。县发改局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县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县发改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5.知识产权交易。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和落实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县财政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6.县财政局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税法规、财经纪律执行、会计信息、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职责。
第七条 县财政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王 鹏(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杨忠明〔党组成员、县国资国企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县国资国企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国资国企金融股。
冯 超(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工作。
席 芳(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保障股、行政政法和科教文化股、法规税政会计股。
苏 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预算股、基层财政股。
李怡萱(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协助局长分管党建工作股(人事股)、农业农村股、信息管理股。联系机关工青妇、关工委。
杨 东(党组成员、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主持财政监督检查局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审计股)。
范 亮(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债务金融股、经建投资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
李秀梅(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主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国库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
范逸敏(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主任):主持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综合股。
冯 华〔县国资国企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县国资国企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综合股、企业股。
曹海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主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
郭 维〔县国资国企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县国资国企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金融股、国资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年鉴、大事记编辑;负责本机关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基建投资预算管理等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按时报送会计报表;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核算、使用;负责局机关工资、奖金、各种费用的发放、报销;牵头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二)党建工作股(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群团工作;协同乡镇(街道)管理乡镇(街道)财政工作人员;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负责监管土地出让前期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还房建设资金;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四)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全县财政预算单位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制(修)订全县预算管理办法,承担全县预算单位支出标准体系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负责办理中央、省、市对我县的转移支付;负责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预算单位预算公开;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办理动用县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县审计局有关联络工作。
(五)债务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前期准备,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有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县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策研究,建立健全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用;承担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相关工作。
(六)国库股。负责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订并执行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业务及执行动态监控,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会计核算;国库工资资金的直接支付;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及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和维护全县财政银行账户和全县预算单位账户的开立、变更、年检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批复和核查全县预算单位决算;负责全县财政总决算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全县预算单位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县财政库款监测、考核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等有关工作。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定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对评审专家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全县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全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政府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审批;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八)经建投资股。承担工业、交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军民融合发展、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基本建设财政投资预算(计划)编制和财政城市维护管理预算编制工作;负责管理政府基本建设和城市维护财政预算资金支出;负责办理对应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定基本建设和城市维护管理的相关制度;参与政府性基本建设投入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等阶段的投资审查工作;负责开工建设过程中与财政投资有关事项的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批复工作;办理相关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商贸发展、投资促进、经贸合作、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项目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行政政法和科教文化股。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科协、教育、体育、人防、档案、党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由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承担县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制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工会、残疾人管理、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
(十三)国资国企金融股。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审批和监督、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组织资产评估、清查、统计和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县属国企监管和考核工作;拟订县属国企高管人员的任免、考核方案和日常管理制度;推进县属国企改革和重组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承担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管责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研究分析我县金融运行情况;负责联系驻县金融监管单位、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挂牌和上市的改制、培育及协调工作;负责对地方准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在规定的权限内承担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监管;对地方金融组织、从事权益类或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实施监督管理;统筹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
(十四)法规税政会计股。研究提出财政及有关税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计划和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承担相关退税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监督等工作;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协助上级财政部门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和对会计人员的考试工作;参与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
(十五)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审计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基层财政股。负责研究拟订支持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相关财政政策;协助推进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工作;参与研究和拟定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有关制度,研究制定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经费保障政策,负责扩权强镇改革有关工作。
(十七)信息管理股。负责全县预算单位的财政信息建设和金财网络、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维护、管理;负责实施财政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等工作;承担全县金财系统从业人员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