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订地方性财政治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根据县委组织部委托,统一安排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直各部门(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审计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王鹏(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审计局全面工作。

贾萍(县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党群与行政政法审计股、政策跟踪与内部审计监督指导股、办公室(包括后勤、财务)、法规与审计结果执行监督股(政府投资审计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分工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机关行政、政工人事、安全生产、结对帮扶、河长制联络、工青妇、关工委、信访维稳、审计信息化、数据统计、数据安全工作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李昭春(县审计局总审计师、党组成员)

分管财政与企业审计股、投资审计中心、法规与审计结果执行监督股,分工负责审计科研、法治审计建设、法规审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黄静(县审计局党组成员)

分管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农业农村与社会保障审计股,分工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党建、队伍建设、思想宣传、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工青妇、离退休人员等组织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承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法规与审计结果执行监督股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相关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与县人大、县政协联系协调有关审计业务工作;负责承接市审计局绩效考核;承担审计业务信息调研、审计统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承担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地方性财政治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内各业务股室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局内各业务股室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联系特约审计员。

政策跟踪与内部审计监督指导

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县审计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财政与企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县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及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根据县委组织部委托,统一安排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直各部门(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政府投资、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农业农村与社会保障审计股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直有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党群与行政法审计股

实施县委工作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和有关群团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审计县直有关部门和县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实施县政府部门(单位)、县级事业单位、政法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西充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和结(决)算情况进行审计;依法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单位的财政情况进行审计或调查;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的审计监督;参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效益审计;组织指导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委托审计项目招标和对委托审计项目的管理。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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