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承担全县统计工作的管理责任,负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负责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地方资产负债表,承担整理、提供、分析研究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工作。

(三)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投资、人口、科技、社会发展统计调查工作,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牵头整理和提供自然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负责乡村振兴战略、533战略规划、三大定位战略目标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参与全县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统计监测及评价工作。

(五)牵头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负责投入产出、人口抽样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六)制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并定期发布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八)负责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职称评聘工作,承担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承担统计公共信息系统和业务平台建设工作,制定统计信息共享标准和制度。

(十)负责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安排的住户调查和生猪监测、粮食监测工作,指导全县住户调查点以及生猪监测、粮食监测调查点做好业务工作。

(十一)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统计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杨波(局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陈蓉(局长):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局工作。

李微(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乡村振兴战略监测、粮食监测、畜禽监测、住户调查、劳动工资、人口抽样等工作,分管农村经济股。

任清平(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负责工业、商贸、能源、文化、旅游、科技、服务业等工作,分管城市经济股。

文泽峰(党组成员、总统计师):分工负责综合核算、设管、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财务、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政工人事、关心下一代、两纲监测、老干部、工会、群团、妇联、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统战、宣传、职教、文秘、保密、网络安全管理、档案管理、信访维稳、综治防邪、结对帮扶、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核算股、普查中心。

杨丽萍(调查队队长):分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社情民意调查、劳动力调查、依法行政、统计执法、普法等工作,分管统计执法大队、大数据中心。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绩效管理、政务督办、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文秘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具体工作。拟订全局性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职务评聘工作;承担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统计重大统计业务的政策措施;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牵头办理应急处理、来信来访、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事务。

(二)统计执法大队。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接收和处理上级和有关部门移交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统计违法问题线索,调查处理群众检举揭发或举报的统计违法线索。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综合核算股。负责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统计设计管理、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负责住户调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发布和编印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资料;负责开展国民经济监测预警和分析研究,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参与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负责派生性行业增加值核算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地方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制定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承担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县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指导农村统计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和指导乡镇统计站基础建设和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县统计改革规划;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负责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工作。

(四)农村经济统计股。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工作;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全国统一方案的生猪监测、粮食监测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生猪等的抽样调查工作;调查研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反映农村经济运行态势,提出预测、预警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五)城市经济统计股。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优势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能源统计工作,参与环境统计监测、绿色发展评价、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能耗企业节能考核与评价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业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咨询意见;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咨询意见;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健康服务业,交通运输能源消费和港口吞吐量,企业研发与创新情况,文化产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统计监测;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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