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负责拟订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3.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群众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
4.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督促检查县直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信访工作经验,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5.负责落实中、省、市、县领导批示交办和中、省、市信访联席办、信访局转(交)办信访事项,向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转(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6.负责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重要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调处稳控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7.负责协调处理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等工作,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8.负责协调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的来信、网上信访和网络投诉,接待来县上访群众;
9.负责集中接访群众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11.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信访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冯林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信访局全面工作。
汪子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信访督查股、综合指导股、信访复查股。负责特殊疑难信访案件专项资金管理;中、省、市交办的挂牌案件、积案老案的办理;“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的处理;信访复查工作;集体上访和突出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重大信访事项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大化解及信访案件调处化解的协调工作。
梁红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网络办信股。负责“治重化积”专项工作;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以及网上信访件的转交办工作;信访数据的统计分析。
赵建红 局党组成员
分管办公室。负责乡村振兴、人事、政工、党务、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群团等工作。
王金燕 县来访服务中心主任
主持来访服务中心工作,分管财务。负责视频接访;县级领导接访、下访和各乡镇(街道)接访的检查和督导;县级领导接访的协调、服务等工作。
1.来访服务中心。负责群众来访登记接待、来访事项转交办工作;负责驻来访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和考核工作;负责县级领导定期集中接访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信访信息;负责来访服务中心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办公室。负责政务值守、文电处理、会务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综合性文稿起草、宣传信息、非信访业务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绩效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后勤保障、对外联系、综合协调、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文化建设、结对帮扶和教育培训工作等。
3.网络办信股。负责网络信访的办理工作:承担社情民意的汇集分析工作贵任;负责“阳光信访”建设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今日头条相关工作;承担本局门户网站栏目的优化整合、信息收集、采写发布、办理网上投诉信访事项工作;承担上级转(交)办信访事项工作;承担信访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更新工作;承担全县网上信访、信访信息化建设及相关业务的推广应用培训和指导协调工作。
4.综合指导股。负责“法治信访”建设;负责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全县信访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本单位的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信访稳定、信访应急管理和信访处置工作;承担非正常上访人员甄别及案件交办、涉法涉诉信访人员移交、重点信访人员信息管理;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中(省、市)信访联席办转交办“三跨三分离”重要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三本台账”的日常管理及信访积案的排查、挂牌、交办、督办的管理工作;负责交办信访事项和信访业务统计分析工作,编辑《信访专报》、《信访周报》等。
5.信访督查股。负责“责任信访”建设,督促检查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及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信访督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或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推动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办理重要信访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力量,实地检查,督促排查,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承担通报、包案、督导、约谈、问责相关工作;承担局党组和局班子对信访工作研究、部署落实的督查督办;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绩效管理,承担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过程监控、年度考核工作。
6.信访复查股。负责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受理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请求;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审核批准;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向信访人或有关单位送达(转送)本级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并督促落实信访事项复查决定;完成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