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全县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参与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管理、房地产建设和交易档案、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审核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参与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参与拟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办理施工许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市政工程测量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承担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参与拟订城乡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城镇供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行业民间组织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一)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范启龙(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程鹏(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安全、建筑市场监管、建筑企业管理(农民工工资)、环境保护(扬尘治理)、节能减排、招投标监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分管建管股、招标办(含消防)质安股。联系房管局、质安站。

王俊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人事政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督查管理、体制改革、信息宣传、档案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及采购接待、妇代会、统战、计划生育、团委、关工委、退休干部管理、机关食堂及物业管理、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分管人秘股、物业和燃气股。联系燃气公司、物业小区。

王集(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财务、审计、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信访稳定工作。分管财务股、房征办、信访办。联系泓源水务公司。

唐贤军(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招商、项目争引、项目建设、环境保护(雨污管网)、统计、棚户区改造、行政审批工作。分管城建股、住保股。

龚国俊(工会主席):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乡镇建设管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依法行政、法制建设、工会工作。分管村镇股、十二个个村建中心。联系代建办。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及文稿草拟与审核、新闻宣传、目标管理、机关后勤服务;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继续教育工作;配合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的初评和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承办接待、采购;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

城市建设股

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与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水和排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县城城建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建范围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非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发展,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双修”工作;负责局直属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

村镇建设股

参与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排水和污水实施建设管理;参与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及河长制工作。

建筑管理股

参与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担保等企业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类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监督;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国家、省、市、县投资工程的造价;参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造价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实施资质动态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

参与拟订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的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设置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普及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许可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材料、产品质量检测进行监督抽测;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动态监督检查。

住房改革和保障股

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对保障性住房资金和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县属及中央、省、市驻县直管公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房改日常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资格审查。

燃气与物业股

编制城乡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企业、施工企业、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设施工程的设计、建设、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招标及中标结果备案;负责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备案管理;指导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行;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和指导价格、收费标准;指导全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负责城镇既有房屋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设计与科技股

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政工程测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园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验收、防雷装置设计及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财务股

综合管理财政核拨的各项城乡建设专项资金;协调、组织和筹措建设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维修资金、房屋预售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财税、价格政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落实;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房地产管理股

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相关政策、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负责商品房交易和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负责房地产档案、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规与信访股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备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承担法制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相关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拟订和调整相关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及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大调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并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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