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政策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蚕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有机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农业园区评定推荐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民增收和农业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有机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蚕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牧产品、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村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荐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实施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职责范围内的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蚕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农药、农膜使用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核查、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肥料、兽药(渔药、蚕药)、疫苗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督管理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和牧草种的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申报农业投资项目,按管理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蚕)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和发展。

(十八)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一)配合完成农业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管理工作。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赵建平(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程克良(党委委员、有机农业发展中心主任)主持有机农业发展中心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有机农业发展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罗友安(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主持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精准扶贫、产业扶贫、职业农民培训、家庭农场培育、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工作,牵头脱贫攻坚工作。分管科技培训股、农业科学研究所。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吴  鹏(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主任)承办县委农办日常工作,牵头乡村振兴创建工作;负责现代农业建设与改革、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分管农办秘书股、农业园区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李  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党建、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组织、农田建设管理、耕地质量管理、农田水利建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化肥使用监管工作。分管农田建设管理股、土肥站、机关党委、监督室、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张建军(党委委员、总农艺师)协助局长负责水产渔业发展工作、农机安全综合监管、农业机械化管理与推广工作。分管渔业渔政管理股、水产站、农业机械化股、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农机监理站。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马万里(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杨  璇(党委委员、总兽医师)协助局长负责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畜牧经济和饲料饲草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牵头安全与信访工作。分管畜牧兽医股、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安全生产与信访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张朝晖(有机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有机产品宣传推广、品牌创建、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环节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有机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申报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颜  伦(有机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有机农产品基地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有机种植养殖品种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拟订、有机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罗  俐(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协助局长负责水果、蔬菜、花椒、中药材、食用菌、蚕桑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产业化企业培育工作。分管特色产业股、经作站、果技站、蚕业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何莉萍(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农业展会、农业统计工作。分管品牌质量股(市场与信息化股)、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刘梓益(农村能源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农村能源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粮油生产、农技推广、农作物种子管理、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乡村治理、农村社会事业指导、农业农村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国有农场土地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分管种植业管理股(粮油股)、农技站、种子站、乡村治理股、农经站、宜居乡村建设股、原种场。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吴  俊(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主持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农业计划、投资管理、财务、内部审计、重点项目、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牵头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分管计划财务股、内部审计股、重点项目建设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陈志川(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行、文化建设、宣传接待、应急管理、农业政策法规、目标考核、行政审批、三务公开、普法依法治理、“菜篮子”工程工作;协助负责县委农办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外联办;协助分管农办秘书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徐春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协助局长负责河长制、农业执法、畜牧兽医体系和标准化建设、监督动物防疫和检疫、动物防灾减灾工作。分管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刘  欢(南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协助局长负责干部人事、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分管人事股(退管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张  皓(有机农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协助局长负责农药使用监管、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文明工作。分管植保植检站。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农业环保、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股、安全生产与信访股)。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寨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借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起草全县“三农”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综合性文稿;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本部门及所属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办理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查核有关审计事项;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二)乡村治理股(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警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宜居乡村建设股。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工作。

(四)农业园区股。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指导各类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五)品牌质量股(市场与信息化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强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熄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特色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起草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蚕桑、花椒、中药小、食用菌等特色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他重点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和监测工作;负责拟订有机种植养殖品种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指导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及有机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承担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环境监测、认证申报、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项目。

(七)种植业管理股(粮油股)。起草全县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农膜使用有关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管理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全县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粮油)、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等监督管理职责;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负责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和发展;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八)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管理股)。负责起草全县畜收产业和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拟订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蚕药)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县畜牧兽医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疾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负责兽药(渔药、蚕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蚕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派驻乡镇畜收兽医站相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残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科技培训股(农业机械化股)。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生产生活扶持等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创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起草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负责国家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承担拖拉机、概合收制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脚证械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想田间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计划财务股(重点项目建设股)。负责机关财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工作;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拟订、进度报送、资料收集、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统计上报;牵头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负责农业对外贸易促进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承办农业展会的协调、组织、参展工作。

(十二)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农业农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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