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活动,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发掘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ー)统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协调推动中华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和“引进来”工作。

(十三)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查处重大造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文广旅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八)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夯。

(二十)职能转变。

1.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全面激发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活力,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化文物体制改革,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文物交流和科技支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

(二十ー)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县文广旅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

机构领导:

程芳(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陶晋(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股、广播电视股、文化艺术和公共服务股、资源开发和推广合作股,联系文化馆(文管所)、音乐、书画、美术、作家、诗词、摄影、旅游等协会和县广播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全县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等重大活动;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文化旅游品牌(含景区景点)创建、旅游宣传推广、节庆赛事等工作,负责局行业扶贫、乡村振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和精神文明创建等;指导太平镇、仙林镇、大全镇、古楼镇、关文镇、义兴镇、槐树镇、罐垭乡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小龙(党组成员、副大队长)

分管政策法规和市场监管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张澜故居管理所、退休党支部,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贯;负责工青妇及局关工委工作;负责政法、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依法治县、扫黑除恶、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疫情防控、环境保护、河长制等工作;指导晋城街道、南台街道、常林镇、占山乡、莲池镇、多扶镇、东太乡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范鸿猷(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人事股、规划和产业发展股、文物保护(非遗)股、局机关党支部,联系图书馆和旅游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局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统战、双拥、人事政工、脱贫攻坚、深化改革、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旅游规划、项目(含景区景点)建设、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争资引项、业态培育、民生工程以及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工作,指导凤鸣镇、青狮镇、鸣龙镇、仁和镇、双凤镇、高院镇、祥龙乡、车龙乡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完成局党组、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统筹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安全、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帮扶扶贫、信访、综治维稳、扫黑除恶、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统筹机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承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负责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本系统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市场监管股。开展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旅行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相关工作;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星级宾馆、主题酒店等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明旅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文化艺术和公共服务股。管理全县文学艺术,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巴蜀文化、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标识标牌建设;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社会团体工作;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

(四)文物保护股。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与开发、宣传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名人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推动全县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装备技术提升;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承担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全县文物考古工作和项目计划及相关资质资格的申报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大遗址保护展示;负责文物统计工作;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五)广播电视股。承担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等重大工程,承担广播电视行业扶贫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全县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六)资源开发和推广合作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评价和信息发布;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等各类旅游发展,助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负责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旅游节会活动;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及相关事务;负责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旅游市场推广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规划和产业发展股。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包括工业旅游、低空旅游、健康旅游、研学旅游等)发展;负责民生工程的统筹协调与对接;统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

(八)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账务管理,统筹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的设施建设。

(九)人事股(内部审计股)。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协助机关支部做好党建、党风廉政等工作;承担相关领域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相关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培训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按权限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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