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意识形态领域、统一战线和国家安全工作等主体责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二)负责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负责依法依规决策本镇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参与直接涉及本镇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协调涉及本镇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四)领导本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五)负责拟定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负责耕地林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做好促进粮食生产、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相关工作。(六)负责拟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落实社会保障、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七)负责基层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邪、民族宗教和常住、流动人口的管理等工作。(八)负责拟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征地拆迁、人员安置等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九)负责综合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十)负责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职业健康、食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十二)负责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十三)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加强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村级财务的核算和监督。(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十五)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镇统计工作。(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七)职能转变。强化乡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功能,推动乡镇党委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强化乡镇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等基本职能,把乡镇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以乡村振兴为核心、营造良好振兴环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上来,推动乡镇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机构领导:

朱  阳: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驻桅杆坝村。

李文科: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驻有机村、庙子嘴村。

吴学萍:人大主席,负责人大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招商引资、文化旅游、商贸、能源(电力、通讯)。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联系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驻西碾社区、大悲寺村。

谢建华: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务、组织人事、便民服务、内务、发展改革、目标绩效、财政审计、统计等工作。分管党政办、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所、统计站、审计室等。驻神垭宫社区、西山庙村。

冯  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负责纪检监察等工作。分管纪委办。驻青龙社区、蚕华山村、石佛寺村。

张瑞雪:党委组织委员、副镇长,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宣传统战、乡村振兴、群团、妇女儿童、老体协、老科协等工作。分管党建办、乡村振兴办、团委、妇联。驻上河街社区、吉家店村。

冯  浩: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负责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工作。分管综治办、城乡建设和生态办、综合执法办。联系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村建中心、国土所及燃气公司、泓源水务公司、自来水厂。驻殿子山村、阳家庙村。

吴  敏: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负责人民武装、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生态环保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城乡建设和生态办。联系医院。驻敬二垭村、天台院村。

廖秀娟:副镇长,负责民政、残疾人、退役军人事务、教育科技等工作。分管民政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联系学校。驻黄岭垭村、老祠堂村。

杨东波:副镇长,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交通建设、食品药品、农业农村(动物防疫)、水务、工业经信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办公室、交管办、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义兴有机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市场监管所、道路执法中队、兽防站。驻荣兴大道社区、界牌湾村。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内部审计室)。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目标绩效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印制、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台湾事务、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群众团体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规范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镇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负责本级财政、下属单位及村(社区)的各类内部审计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查;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承办镇党委换届工作;负责镇党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负责党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等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领域执法力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城镇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商务经信、民政、教育、卫生、农业农村、水利等领域的法定行政权力和省政府依法赋予、县级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权力, 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执法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负责城镇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负责贯彻落实社会事业、民政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医疗救助、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劳动就业等相关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负责人口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孤(弃)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事务等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承担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配合做好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升钟水库枢纽工程建设期间伤残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站)。负责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统计等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商贸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做好促进粮食生产、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相关工作;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负责机耕道的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林业科技推广、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水利、气象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管理;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汇总基层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的各项统计数据;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村容镇貌、道路建设、环境卫生、“三改一拆”、小区物业、老旧危楼、房屋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等综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耕地林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初核,并按职能职责移送县级相关部门处理;负责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负责河湖库水环境治理和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动植物保护和林长制相关工作;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生产和应急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制定本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各类制度、预案和开展演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领域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上报处置等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食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社会舆情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治理和信访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社会治理、依法治理、网格治理、信访工作等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纠纷调解、反恐防暴、禁毒、防邪等工作;做好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负责动员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等工作;加强和巩固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网格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网格资源和工作力量,构建统一的网格化工作体系;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财政所。负责贯彻落实财政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负责本级财务信息报送;配合税务等征收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缴;负责镇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及镇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申报的初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财务公开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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