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监督电话 | ||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策 | 规章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 0817-4221919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其他文件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款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17-4221919 | ||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 | 涉及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法律 □行政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第二十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信用中国(南充)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17-4221919 | |
| 公共服务 | 出具社会团体开立验资账户通知书;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验资账户通知书;社会组织档案查询;社会组织评估;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孤儿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 □行政法规 □地方性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五款 《西充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及时公布 | 办公室 | 0817-4221919 | ||
| 财务信息 | 预算决算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法律 □行政法规 |
《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及时公布 | 规划财务股 | 0817-5255786 |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九款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及时公布 | 规划财务股 | 0817-5255786 |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 | 办公室 | 0817-4221919 | |||
| 其他公开事项 | 法治政府建设 | 年度报告 | □其他 |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办公室 | 0817-4221919 | |
| 建议提案 | 办理结果 | □其他 |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17-4221919 | ||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年度目录 (动态调整) |
□行政法规 □其他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2.《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十五条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0817-4221919 | ||
| 政策解读 |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 □行政法规 □其他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
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及时公布 | 办公室 | 0817-42219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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