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结合《检查建议书》加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22-09-19 17:15

近日,交警大队针对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南西检建〔2022〕8号)对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定管理上存在的“送检程序存在漏洞,未形成管理制度,监管、问责机制不到位”问题进行了检视剖析,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管理机制,不断推进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健全完善制度。一是结合呼气式酒精测试仪使用管理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了《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使用维护办法(试行)》,对酒检仪使用管理、定期送检、操作培训、维修维护、损坏赔偿等进行了全面规范,确保酒检仪的规范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的合法性、时效性、准确性;二是严令未经质检部门检定、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其测量结果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三是对各中队、所、室未按办公室通知及时上交酒检仪送检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开展自查整改。针对《检察建议书》要求,由法制中队牵头,对各中队、所、室现有的正在使用的酒检仪逐一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重点针对是否存在间歇性送检、超期送检、长期未送检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了三项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由大队办公室统一建立酒检仪使用管理总台账,在临近有效期7日前通知、督促各中队、所、室上交酒检仪送检,并建立交接清单由各中队、所、室签字确认;二是办公室收齐检定周期满的酒检仪后,要立即联系计量检验部门,严格按程序规定,逐级向县、市、省级质检部门申报酒检仪检定,严格在检定时效内进行申报检定,坚决杜绝间歇性送检、超期送检、长期未送检等问题;三是检定完成后,大队办公室要主动联系检定单位,及时索取检定证书,证书原件由大队留存长期保管,复印件交中队、所、室备查。

三、加强教育培训。结合大队实际,落实了由法制中队牵头,分期分批次组织民辅警对酒检仪、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维护进行专业化、规范化培训,重点针对呼气式酒检仪送检中应注意的时间节点、未送检的法律效力和后果进行讲解,不断提高民辅警对酒检仪规范使用和依法送检的法律意识,杜绝超期使用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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