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审查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4-04-01 11:10


审查单位(盖章):西充县司法局

审查意见

我局在收到《西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报请审议西充县恒昌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猪场关停补偿相关事宜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后,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请示》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因该猪场的关停系环境污染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所引起,故该《请示》所涉内容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提请单位按照以上规定实施猪场关停事宜。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备注:如审查意见较多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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