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4-01-24 09:26

西充县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送审的《西充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细则(审议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合法性审,现已审终结。

一、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五)《四川省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方案》;

(六)《四川省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实施细则》;

(七)《南充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

二、审核事项

(一)主体与权限

根据《四川省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方案》和《四川省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该《实施细则》属于县政府决策事项的范围,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程序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实施细则》的初稿后,向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同时,于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22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该《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送交合法性审查前,经送审单位进行了合法性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三)决策内容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四川省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方案》《四川省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实施细则》《南充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起草形成了《实施细则》,是对上级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其内容不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意见

(一)该实施细则决策主体适格,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决策内容于法不悖,建议按规定程序提交县政府常会研究决定。

(二)建议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该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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