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充县森林资源管护专(兼)职护林员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部门

《西充县森林资源管护专(兼)职护林员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4


西充县森林资源管护专(兼)职护林员

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成我县专(兼)护林员队伍,尽快补齐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短板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南充市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森林管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火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我县森林防灭火和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监管巡护体系,着力提升森林资源管护能力。

二、设置原则

本办法所指护林员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资金支付误工补贴的对森林资源开展护林、协管、巡护、管护等工作的人员,属乡镇临时用工护林员设置以村为基本单元进行乡镇(街道)一年一使用,按分区分级风险区划定高风险村设置一名专职护林员,中低风险村设置一名兼职护林员以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生态系统为总体目标

三、设置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护林工作。

(二)熟悉周边林情、山情、民情,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有一定了解。

(三)护林员需长期居住在所管护林区所在地,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使用普通扑火工具。

(四)拥有智能手机,能熟练使用和下载运用熊猫护林员APP智能巡护监测系统。

四、工作职责

专职护林员岗位职责:

(一)接受县、乡、村统筹调度,做好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相关工作。

(二)管护好责任区森林资源,定期巡护并做好记录备查。每年1-5月上山巡护25天以上;每年6-12月上山巡护15天以上。

(三)及时发现、制止人为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协助查处各类林区违法(犯罪)案件。

(四)协助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负责管理本责任区野外用火,督查各项防火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险(灾)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五)协助做好森林病虫测报。

兼职护林员原则上根据实际在辖区村(社区)四职干部中产生,每年按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森林防火期时段开展巡护工作,结合本职工作统筹安排,每月巡护不少于15天。

五、工作保障

(一)高火险村专职护林员按400/月给予误工补贴(含保险100元在内,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购买)。

(二)中、低火险村兼职护林员按1300/年给予误工补贴(含保险100元在内,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购买)

(三)专(兼)职护林员的补贴由财政列入预算,森林防火期结束后财政局一次性将补贴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考核结果划转相关乡镇予以支付。

六、管理及考核

专(兼)职护林员被确定使用后,与乡镇(街道)签订临时用工劳务合同,按照《西充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并予以考核,同时由乡镇(街道)统一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经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开展巡护工作。专(兼)职护林员的工作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检查督促,对工作不称职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人员,有权建议乡镇(街道)扣减补贴直至终止合同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加强护林员选监督管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真正实现能者有其岗,能者居其位,严禁弄虚作假。

(二)加强培训,提高质量。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对选的专(兼)职护林员集中开展森林资源管护专业知识上岗培训,切实提高专(兼)职护林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三)强化保障,及时兑现。县财政局要将全县专(兼)职护林员管护经费(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专(兼)职护林管护资金拨付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专(兼)职护林员资金管理使用,根据乡镇(街道)考核结果,确保专(兼)职护林员(补贴)支付到位。

 

附件:1.西充县专职护林人员配置表

2.西充县兼职护林人员配置表

3.西充县专职护林员补贴经费预算表

4.西充县兼职护林员补贴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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