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第六批)支持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31 11:16

各乡镇(街道

根据《南充市财政局、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第六批)的通知》文件精神(南财专【202433号),2023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第六批)支持建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已启动,经研究,我县计划补助2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要求配套仓储及烘干房要一并建设,原则上一个业主建1,仓储用房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烘干房日烘干能力原则上不小于20吨,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仓储及烘干房总投资不得少于31.25万元。建设用地必须选择不是基本农田,并且要预先取得用地资格。

二、补助标准

1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配套烘干房仓储,按投资金额补助48%、补助上限15万元,验收合格后补助15万元以

三、建设流程

(一)报名时间:从2026831202697日止,由业主填报《2023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表》,提交承诺书、流转土地合同、营业执照、银行账号和用地审批手续,报到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所有业主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均要达到200亩以上。

(二)确定业主2026910由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技术推广站组织专家对申报业主进行评审确定实施主体。

(三)建设时间2026921启动建设,到20261130日,全面完成建设并调试合格。

(四)项目验收:建设完成后,由业主做竣工资料,将竣工资料、建设图片(建前、建中、建后)交到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技术推广站,由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进行验收。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仓储用房及烘干房必须取得用地资格,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申报仓储用房及烘干房补助的必须保证没有申报其他任何政府补助补贴,凡是发现有申报其他补助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从2027年开始,所有农业农村局补助项目不得享受。

(三)凡是申报了补助的业主,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不建设,凡是不建设的一律取消补助资格,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所有农业农村局补助类项目不得享受。

附件:2023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表

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202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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