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顺利完成2023年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申办注意事项
(一)申办方式。用人单位申办按比例就业业务,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上与线下申报相结合,申办入口不变。网上申报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当地残联服务网页,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申请。
(二)申办流程。(流程图见附件)
(三)申办时间。从2023年起,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确定为3月20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段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否则系统将无法受理办理。各地应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并将年审结果发送至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四)残保金缴纳。办结审核后,认证系统自动将该用人单位年审认证结果数据发送税务部门。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前,不再需要递交审核确认书,税务部门以认证系统发送的数据为准。
(五)无法调取共享信息的处理方式。若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认证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应当按要求自行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用人单位通过窗口申报,认证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应当提供上述相关纸质版材料,由认证窗口工作人员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六)申报信息补正方式。用人单位通过认证系统申报后,若发现错项漏项等需要变更申报信息,应先通过认证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待所属地年审机构审核同意后,再通过认证系统重新申报。
(七)窗口申报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在窗口申报时,应当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确认呈报材料及信息准确性、真实性。配备网络申报终端的审核机构,审核员应当指导用人单位进行通过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可在认证系统下载。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口径
(一)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若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三)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四)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申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证的残疾人已与其他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交《残疾人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确认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申请变更实际按比例安排就业用人单位的,按残疾人提交的《承诺书》认定的用人单位办理;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相关事项应当在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窗口办理,认证窗口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协助上传经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书》可在认证系统下载打印。
附件: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
西充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0日
(联系人:杨芳 手机:13696202339)
附件:
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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