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庞氏美发城:
申请人李鸿与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在工商信息登记时预留的经营者庞春梅的电话现已无法接通,本委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劳人仲案〔2022〕73-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补足2020年10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欠付的工资共2300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你单位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楼62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在该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期满未申请撤销又未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西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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