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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政府历史公报
主管单位 西充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       审 王霞
责       编 王霞
编       校 陈彬
发送范围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
地       址 西充县晋城街道东风路1号
电       话 0817-4201038
传       真 0817-4202190
邮政编码 637200
电子邮箱 651652067@qq.com
西府办函〔2023〕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实施精准参保扩面,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和能力,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征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分为集中征缴时间和非集中征缴时间。集中征缴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非集中征缴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三、参保缴费对象
(一)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二)在我县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不包括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在校大中专、职高、技校学生。
四、参保缴费办法
(一)普通城乡居民
1.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需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续保人员不需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缴费参保。
2.现金收缴。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代办人员包户,定点或上门方式现金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代办人员向缴费人开具纸质《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代收专用)》,并将征收的现金按规定缴存到指定银行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利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按日进行现金汇总,通过TPIS系统汇缴入国库。学校组织集体参保学生的保费由学校代收后汇总缴纳。
3.银行代收。缴费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天府银行、邮储银行、惠民村镇银行的代办点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
4.第三方便捷缴费
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服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城乡居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5.税务征收
缴费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
缴费人未能通过上述缴费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也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现场缴纳。
(二)特殊群体参保缴费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参保时个人不缴费。由县民政局确认身份并提供名册,经县医保中心核实后,分发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进行身份标识并按类别推送参保信息;由县财政局按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及时将资助费用从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上解划入市级医保基金统筹专户。
2.城乡低保对象
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参保时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城乡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285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95元/人。由县民政局确认身份并提供名册,经县医保中心核实后,分发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进行身份标识并按类别推送参保信息;由县财政局按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及时将资助费用从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上解划入市级医保基金统筹专户。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
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参保时仅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标准为285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95元/人;稳定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95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85元/人。由县乡村振兴局确认身份并提供名册,经县医保中心核实后,分发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进行身份标识并按类别推送参保信息;由县财政局按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及时将资助费用从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上解划入市级医保基金统筹专户。
4.重点优抚对象
对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380元/人,参保时个人不缴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身份并提供人员花名册分发各乡镇(街道)。由县财政局统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的资助对象、标准和方式,及时将所需资金全额拨付至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申报并缴费参保。
5.重度残疾人
对不能享受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者之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政策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95元。个人需先按规定全额缴费参保,后再享受资助。由县残联确认身份并提供名册分发各乡镇(街道)。由县财政局统筹残保金,按县残联确定的资助对象、标准和方式,及时对重度残疾人实行参保资助。
上述五类人员务必于2023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成参保缴费手续。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不重复享受资助,去重工作由县医疗保障中心负责统一执行。2023年11月1日后新增的个人已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退当年保费,从次年起给予资助参保;2023年11月1日前退出的特殊人员,已资助参保缴费的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三)在校学生(幼儿)参保缴费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涉教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2022〕52 号)、《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南充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在校中小学生及幼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的通知》(南医保〔2023〕5号)和《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西充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西充县财政局关于全县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发改〔2020〕239号)等文件规定,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县域内在校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在园幼儿的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由所就读学校、幼儿园代收代缴,具体办法由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联合制定实施。
五、参保缴费目标
参保缴费总人数不得少于下达任务数(详见附件),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其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民生任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准确把握时间节点,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强化举措,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应保尽保。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部门间参保缴费信息动态管理能力和数据传递即时性和准确度,共同推动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1.县税务局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部署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及时协同县医保局下达征缴目标任务。持续优化征缴信息系统,积极拓宽自主缴费渠道,不断提高线上征收能力和效率。切实做好征缴业务培训和财务对账工作,适时对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征收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按照个人权益记录项目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向县医保中心反馈匹配一致的缴费信息和入库信息,按时提供《医疗保险费对账表》。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参保缴费工作责任机制,严格资金监管。要督促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参保台账,分类建立特殊群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台账。强化宣传发动,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讲清讲透医保政策,引导参保人员自觉主动参保缴费。要加大征缴力度,精准抢抓时间节点,明确阶段目标任务,采取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 (社区)干部包组、代办人员包户方式,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目标任务要求。
3.县纪委监委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征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执纪问责。
4.县委组织部要结合驻村帮扶工作,指导和督促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全面落实联系帮扶对象基本医保参保。
5.县委宣传部要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制定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宣传方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工作。
6.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核资助对象,及时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名册提供至县医疗保障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并督导各类特殊群体人员100%参保。
7.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8.县医保局要强化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县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统筹发动、组织部署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及时下达征缴目标任务。县医保中心要根据县税务局提供的《医疗保险费对账表》在信息系统中核对信息、核算收入,同时向市医保局报送收入上解表。要及时对相关部门确认的资助名册按照特殊群体就高资助原则进行数据比对去除重复享受资助人员,并分发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做好参保信息推送和身份类别标识。
9.县卫健局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10.县教科体局要督促驻县大中专院校和县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的城乡居民医保统一代收代缴工作。
11.县目标绩效办协助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参保征缴工作进行督导,通报征缴进度,强化阶段目标管理,确保2024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2.县公安局要积极提供全县城乡居民户籍人口信息数据,配合核实参保城乡居民基本信息。
13.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行业优势,宣传动员农村居民积极参保,指导各农业企业和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
14.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和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征缴政策和工作情况,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
县委、政府将继续把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强化督导,严格问效。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领导约谈、问责问效的过硬手段,强力推进参保征缴工作。征缴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法规,绝不允许在工作中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借机向城乡居民乱收费、乱筹资、乱摊派,更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居民医保基金。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县纪委监委要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西充县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配表
2.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责任清单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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