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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政府历史公报
主管单位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 西充县电子政务中心
编       审 王霞
责       编 陈彬
编       校 陈彬
发送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
地       址 西充县晋城街道东风路1号
电       话 0817-4201038
传       真 0817-4202190
邮政编码 637200
电子邮箱 2694145358@qq.com
西充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西府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奋力谱写“生态田园,有机西充”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序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县政府成立西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目标管理考核、督察督办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由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房地产管理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分公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体育方面、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林、渔、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县统计局负责落实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海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民主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航空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加大保障力度。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政府负担。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由县政府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并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按照普查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要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公报发布、年鉴编印、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六)强化督查考核。目标办要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相应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县统计局、目标办组成督查组,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年度考核、督查督办、奖励激励、约谈问责等多种形式,强化经济普查激励约束力度,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表扬,强力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高质高效开展。
附件:1.西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西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西充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西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邓强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永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兰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红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佳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王彦军县政府办主任
王鹏县统计局局长
张家国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杜斌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辉县委编办主任
蒲雪县委目标绩效办主任
王铁钢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阳国华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局长
黄俊强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李念标县民政局局长
阳雷县财政局局长
杨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兴斌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局长
范启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贾智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利民县水务局局长
赵建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程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鲜成吉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凌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勇县税务局局长
王霞县金融协作服务中心主任
岳春阳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姚仕乐县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鹏同志兼任。
附件2
西充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鹏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王国庆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赵山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孙洪林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党委委员
罗权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何志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冯云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张庆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席芳县财政局副局长
范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程鹏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洲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赵运福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莉萍县农业农村局现农业园区服务中心主任
范鸿猷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冯碧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
杨忠明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文泽峰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郭维县金融协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范旭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冯正法县民宗局副局长
冯艳玲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何炜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刚县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
陈磊人行西充支行副行长
任治国国网西充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鹏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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