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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政府历史公报
主管单位 西充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       审 王霞
责       编 王霞
编       校 陈彬
发送范围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
地       址 西充县晋城街道东风路1号
电       话 0817-4201038
传       真 0817-4202190
邮政编码 637200
电子邮箱 651652067@qq.com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西充县小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抓好贯彻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西充县小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提升全县总磷治理水平,推进西充县小流域水生态环境提质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协同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紧盯县域小流域总磷污染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总磷污染控制工作,持续推动水质稳步向好,以高水平保护助推嘉陵江流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统筹,系统谋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同向同行。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农业及生活源涉磷污染问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精准施策,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入河污染物可控。
——分区管控,精准治污。加大生活源污染管控,不断降低总磷污染负荷;规范农业源环境管护,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率。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继续推进一批总磷削减标志性战役和重点工程项目。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总磷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西充河西阳寺省考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15mg/L以下;潆溪河、芦溪河、宝马河、李家河等重点小流域市考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九龙潭水库、红旗(青龙湖)水库等重点湖库总磷浓度保持稳中有降。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源总磷污染防治
1.深化重点涉磷企业整治。加强重点行业监管,规范涉磷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业按证排污、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和定期报告责任,严控废水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推进白酒、屠宰、果品加工、电子材料制造等行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控制总磷排放强度。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执法,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西充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水平。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照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按期全面完成园区水污染问题整治。推进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涉磷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强化工业园区污水排放监测监管,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西充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
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总磷管控。有序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加强城区老旧小区破损管网修复,逐步消除雨污管网错接、漏接、混接等典型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设施除磷水平,鼓励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推进达标尾水进一步降低总磷浓度。强化汛期生活污水溢流处理,聚焦虹溪河、龙滩河等重点流域,在重点乡镇采取溢流口改造、增设调蓄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工程措施推进初期雨水、汛期雨水污染控制。鼓励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及配置。进一步开展城镇生活源总磷污染排查,根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布情况及总磷排放现状,建立城镇生活源总磷污染排放台账。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充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省市考核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环境敏感区乡镇政府驻地、周边村庄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达标排放与综合利用相结合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与改厕工作相衔接,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定期开展设施运行专项排查,定期监测设施出水水质,定期通报设施运行排查情况,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达到75%。2023年底前完成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针对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进行排查。(西充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建立防止黑臭水体返黑返臭机制,开展动态排查。进一步推进暗涵清污分流,削减雨天河道污染负荷,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持续跟踪水质变化,确保长治久清。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及时将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整治范围,限期完成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健全水体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环境问题。统筹农村黑臭水体、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整治,清捡漂浮垃圾,实施清淤疏浚,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充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农业源总磷污染防控
6.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西充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常态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利用等设施配套及改造提升,有效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注重源头减量,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提升过程治理,落实雨污分流措施,推广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废水量。加大末端利用,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发展模式,积极推广粪肥全量收集利用、清洁回用、肥水滴灌等技术模式,鼓励养殖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到2025年,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西充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重点技术和抗病品种、绿色防控等农药减量重点技术,从源头控制农业种植污染,到2025年,全县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及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50%。以降低磷污染物流失对水生态环境质量影响为目标,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因地制宜采用农田排水调控、循环利用、坡耕地径流拦截、生态净化等技术,减少总磷入水体负荷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8.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合理布局水产养殖发展空间,制定并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水产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大力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多品种立体混养及稻鱼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禁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江河湖库。鼓励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企业(户)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严格落实《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061-2023),加大水产养殖领域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县农业农村局、西充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开展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9.扎实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围绕“查、测、溯、治”四项任务,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结合《南充市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加快推进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实现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将总磷污染控制作为入河排污口整治重要内容,强化重点涉磷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规模以下畜禽和水产养殖排污口、大中型灌区排口纳入管理。到2024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西充生态环境局负责)
10.推进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以虹溪河、龙滩河、潆溪河为重点,强化流域内涉磷污染源治理,推进重点排污口下游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堰塘、河滩湿地、沟渠等建设人工湿地,提升对总磷污染物生态拦截与净化功能,削减入河湖总磷污染负荷。加强内源治理,综合采取截污治污、清淤修复、建设生态缓冲带等措施开展系统综合整治,降低底泥总磷释放影响。(县水务局、西充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以虹溪河、潆溪河等流域为重点统筹推进水生态修复,提升河湖自净能力。结合国土科学绿化、城市综合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隔离带,进一步削减入河湖总磷污染负荷。严格管控自然岸线开发利用,推进受损岸线生态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实施增殖放流,提升水生植被覆盖率,修复河湖水域水生生物生境,促进总磷的生态化迁移。(县水务局、西充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西充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任务落实,压实治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切实担当总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压实治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落地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级财政要加强对总磷污染控制的资金支持力度,优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资金用途,支持总磷污染控制。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优化项目结构,确保项目成熟度,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探索构建财政资金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本参与的嘉陵江总磷污染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参与总磷污染控制。
(三)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城市及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产养殖废水治理、消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初期雨水控制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突破一批总磷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组织实施好流域汛期污染强度监测试点。
(四)严格考核监督。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强化现场督查、通报、调度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内容。严格企事业单位依法排污,注重过程管控,推广完善总磷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
(五)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利用新媒体,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倡导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等。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依法依规推动涉磷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磷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总磷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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