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
1.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2.享受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七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
3.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500元/生·期,初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625元/生·期;小学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250元/生·期、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312.5元/生·期。
4.申请方式:
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开学时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南充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公共服务网站(https://www.scncykt.com/hmhn/)进行申报→学校组织“三级评审”(班级、年级、校级)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财政局会审→审核通过后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一卡通”平台按照标准发放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