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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008794159U/2023-000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15

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充县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16 | 来源: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西充县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第十七届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

2023315

西充县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 1 -

1.1 适用范围 - 1 -

1.2 工作原则 - 1 -

1.3 事件分类分级 - 2 -

1.4 响应分级与分级应对 - 3 -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 4 -

2.1 组织体系 - 4 -

2.2 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 - 4 -

3 应急响应 - 8 -

3.1 信息报告 - 8 -

3.2 信息处置与研判 - 10 -

3.3 监测与预警 - 11 -

3.4 响应启动 - 14 -

3.5 应急处置 - 15 -

3.6 应急支援 - 18 -

3.7 应急结束 - 19 -

4 后期处置 - 19 -

4.1 善后处置 - 19 -

4.2 事故调查 - 19 -

4.3 应急救援总结 - 20 -

4.4 风险防控 - 20 -

5 应急保障 - 20 -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20 -

5.2 应急队伍保障 - 21 -

5.3 财力保障 - 21 -

5.4 物资保障 - 22 -

5.5 医疗卫生保障 - 24 -

5.6 交通运输保障 - 24 -

5.7 人员防护保障 - 25 -

5.8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 25 -

5.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 25 -

5.10 科技保障 - 26 -

5.11 气象、水文服务保障 - 26 -

5.12 法制保障 - 26 -

6 宣传、培训和演 - 27 -

6.1 宣传 - 27 -

6.2 培训 - 27 -

6.3 演练 - 27 -

6.4 监督检查 - 27 -

7 预案管理 - 28 -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 28 -

7.2责任与奖惩 - 28 -

7.3预案制定 - 28 -

7.4预案解释与实施 - 28 -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我县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南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充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基本构架,结合西充实际,编制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西充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超出乡镇(街道)、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街道)、跨多个领域(行业、部门)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化工品泄漏事故、坍塌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

1.2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调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指挥部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县应急委统筹指导,协调县域资源予以支持。专项指挥部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属地政府调动地域应急资源,实施应急响应的先期处置。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5)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建立健全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为国家队、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西充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故。

6)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1.3 事故分类分级

1.3.1 事故分类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化工品泄漏事故、坍塌事故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3.2 事故分级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造成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相关行业标准、国家、省政府规定和《南充市应急突发信息报送处置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1.4 响应分级与分级应对

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初判级别、应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报县应急委同意后,立即启动应响应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分级标准引用南充市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

一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委县政府开展应对处置,较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应急委及其相关专项指挥部统筹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处置,重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由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统筹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特别重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

一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标准以下,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工作。专项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县级有关部门、县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乡镇(街道)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支持保障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应急救援有关事项。

各乡镇(街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实施。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部门应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级各职能单位专项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

2.2 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

2.2.1 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组成

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工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资中心武警西充中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是处置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 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物资和人员保障。

2)组织制定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4)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2.2.3 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领导职责

1)指挥长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听取汇报、调集力量、指挥救援。

2)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计划编制、预案演练、事故救援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2.2.4 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一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新闻通稿,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对外发布信息、新闻,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汇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生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参与生产安全事件现场应急救援;负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生产安全事件的综合协调及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等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民用爆破器材等专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疏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通畅。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水陆交通运输企业、车站、码头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指挥协调因事故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负责突发事件的水陆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人员撤离的紧急运输等工作。

5)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相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电力、通信保障。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负责房屋坍塌导致的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事故房屋的安全鉴定;负责制定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的应急预案及该类事故的牵头处置;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调配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和其机械设备。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事故的调查处理,杜绝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其他安全生产次生事故。

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生命通道,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存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情况。

9)县发改局:负责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能源领域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参与能源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负责制定油气管道事故的应急预案,同时负责该类事故的牵头处置;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并根据工作职责为救援需要提供相关协助。

10)县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提供气象信息。

11)县国资中心:负责组织统计国有资产损失情况。

1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现场控制和事故现场清理等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容器的控制和转移工作。

13)武警西充中队:负责支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4)县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进行演练。负责启动实施本地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县专项指挥部开展工作,并及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县专项指挥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主要做好现场保护、伤员急救、社会稳定、信息报告和危险源控制等工作。

1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能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与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3.1.1 信息接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乡镇(街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如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0分钟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信息,为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1.2 信息报告要求及注意事项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应急突发信息,做到10分钟以内进行电话初报,40分钟以内形成书面首报,90分钟内形成书面详报。

2)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安全、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害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县安全生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极端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得完整信息时,可调整报告内容,并跟踪汇报。

3.1.3 信息共享

1)加强与毗邻县(市、区)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协调处置渠道。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县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县(市、区)通报并加强联系和协调。

2)信息传递。当事故有可能扩大波及周边单位和居民区时,由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判明情况并指令新闻报道组或综合协调组联系周边单位和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通报事故发生情况,可能涉及范围等。

3.2 信息处置与研判

3.2.1 响应程序和方式

发生一般(Ⅳ)安全事故后,乡镇(街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按岗位职责展开行动,主要领导迅速到岗到位,并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实施统一指挥,主要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的同时,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2)立即启动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专家技术组的工作,迅速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救援队伍任务,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3)前方指挥部实时向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汇报现场救援情况,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及时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4)当县级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县应急委请求市级应急力量组织实施支援。

3.2.2 若未达到响应启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可作出预警启动的抉择,做好响应准备,实时跟踪事态的发展。

3.2.3 响应启动后,应注意跟踪事态的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3.3 监测与预警

3.3.1 监测

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监测信息集成,形成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3.2 预警启动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依据安全生产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

Ⅰ级(红色)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及险情。

Ⅱ级(橙色)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及险情。

Ⅲ级(黄色)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及险情。

Ⅳ级(蓝色)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一般事故及险情。

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负责向社会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公布。

1)发布预警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监测、评估,风险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立即向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报告,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预警信息应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件灾难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根据灾情变化情况,预警信息内容有所增减。

3.3.3 响应准备

发布预警信息后,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做好响应准备:

①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器材(装备)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供电、供气、供水。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及的场所。

⑨新闻报道组应优先做好应急宣传和预警信息传播。

3.3.4 预警解除

当风险解除,县委、县政府或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4 响应启动

3.4.1 先期处置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级,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现场应急处置负责人,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应急处置程序见附件3)。

要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县生产安全事件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证据。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4.2 分级响应

1应对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

由县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在省、市统一领导、指挥下,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配合、协助国、省、市安全生产事件指挥机构,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由县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在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配合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启动本预案,由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抢险救援相关工作。事发乡镇(街道)和事发单位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5 应急处置

3.5.1 应急决策

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研究现场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成立各类工作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共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5.2 现场指挥

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长确定设立前方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县应急委办公室及时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前方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向指挥长汇报,现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将指挥部的命令传达到各工作组。

2)抢险救援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及事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发单位(行业部门)组成。按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探明事故情况,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在前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实施伤员营救、抢险排险、物资转移和控制危险源等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医疗卫生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红十字会、相关医疗机构等部门配合。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处理,必要时送医院治疗;事后做好卫生防疫等工作

4治安警戒组:县公安局牵头,由交通运输局、属地政府等单位组成。根据事故危险程度和专家意见,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通道畅通;组织危险区域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灾害或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管控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保护事故现场。

5)后勤保障组:电力通信保障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供电公司、通信企业等部门配合,负责做好应急供电、应急通信的要素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武警西充中队等部门配合,负责交通管制、路桥维修、物资运输,开设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应急物资保障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调集、运输应急救灾物资,根据需要征用应急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生活保障由属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食宿、生活等保障。

6)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引导媒体宣传和发布事故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自救防护等信息,做好舆情处置和引导工作。

7)专家技术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聘请有关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库支撑。

8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3.5.3 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前方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和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具体工作方案,各应急处置组和各方应急力量按工作方案,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3.5.4 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队伍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县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实施以下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乡镇(街道)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 、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3.6 应急支援

3.6.1 事故扩大应急程序

1)应急扩大的原则

应急预案扩大升级应本着实事求是、当机立断的原则,由前方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报告后启动,请求外部救援力量及上级部门应急救援力量介入支援。

2)应急扩大的基本条件

当有下面情况时,应迅速提升响应等级,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前方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当前所启动的应急预案无法控制现场局势时;

事故现场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已不能控制事故的发展,需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控制事故;

周边县(区、市)安全受到影响,需协同毗邻县(市、区)进行共同抢险救援。

3.7 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前方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属地乡镇(街道)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级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灾后重建和安置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县政府申请财政支持或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与配合。

4.2 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4.3 应急救援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参与部门和单位将应急行动书面总结报告提交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4.4 风险防控

1)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建立生产安全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抄送县应急委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

2)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做好监测和应急准备工作;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修编完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县内通信运营商,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配合,保障通信和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5.2 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县委、县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我县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应急管理、公安、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商务和经济信息化、新闻宣传等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武警部队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加强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各乡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及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相应政策措施,大力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加强我县应急队伍和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的交流合作。

5.3 财力保障

1)县政府财政保障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县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经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街道)启动应急响应的,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的请求,县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3)县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审批。审计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全县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4 物资保障

1)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各类重大风险和应急资源情况,分领域、分类型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县发改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经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3)县政府建立县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核全县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制定应急物资指导目录,统筹应急物资储备、使用和调配,指导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减灾委负责。

4)必要时,县应急委可以以县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对被应急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补偿。

5)鼓励和引导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5.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基地和疾病预防控制基地建设,组建卫生应急专家队伍、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和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储备医疗救治、疾病防控、检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建立医疗救援和疾病防控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援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开展卫生应急队员技能培训,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演练,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预防疾病的能力,组织群众开展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5.6 交通运输保障

1)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2)县交通运输局会同交警大队,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由县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

4)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道路通畅。

5.7 人员防护保障

1)县政府和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2)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8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职能职责划分,按照专常兼备、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5.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全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灾害发生时,由应急管理局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2)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

5.10 科技保障

1)加强全县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建立健全全县应急指挥体系。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满足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平台互联互通。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紧密联系上级部门,并配合其组织、建设和完善全县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形成应急管理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和更新维护长效机制。

5.11 气象、水文服务保障

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及时跟踪省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监测和预警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与市气象局、市水务局沟通,请求其提供事件发生地及附近的局部天气和气象、水文预测预警信息支援。

5.12 法制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以及善后阶段,县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县司法局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

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负责各自系统(辖区)内应急预案的公众信息交流,最大限度地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6.2 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应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技能。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力。

6.3 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6.4 监督检查

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应的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培训和演练情况、公众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情况等。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定期进行评估,根据本预案适用应急处置情况及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进行修订,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2责任与奖惩

7.2.1 公民按照县乡两级政府的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7.2.2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的,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拟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4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本预案20234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西充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动废止。

附件:1.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3.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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