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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西充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8-01

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充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01 | 来源:西充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西充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充县人民政府

2020年81

西充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南充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南府发〔2019〕11号)和《关于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的通知》(南建审改办〔2020〕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十二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堵点、痛点,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再造,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审批全过程,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立覆盖全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框架,构建审批管理“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2020年年底前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90%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要通过系统实现“全程网办”。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件材料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全面清理非标准化审批事项,清理“体外循环”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按标准化流程调整审批事项的权责清单、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逐项制定事项取消或调整后的监管措施办法。当前,首先抓好以下6个事项的精减工作,其余精减事项待进一步清理后执行。

(1)取消社会投资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2)取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3)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4)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5)不再将建设工程亮化备案、建设单位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履约担保、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材料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施工许可执行标准化办事指南。

(6)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

(1)内容相近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实行“多测合一”。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方案,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测量工作,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做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等具体内容,做好机构准入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

(2)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①逐步推行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城市重要区域、城市重要地段可采用带方案出让。包括招商引资的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旅游、特色商街、科创项目用地等。建设单位根据出让前期确定的规划方案编制后续设计文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再进行方案审查。

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3.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强化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

(1)办理工程建设许可过程中就设计方案须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向其他部门报审,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负责向其他部门征求意见。

(2)建立咨询服务机制。各相关部门及公用事业部门建立咨询服务机制,建立专人对接服务制度,实行申办要件和审核要求一次性告知,做好企业前期咨询工作。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和设计文件编制前,即可向相关部门咨询。

(3)将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简化办理、内部设计和审查流程,大幅度压缩办理时限。

4.调整审批时序。

(1)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审批时序。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中介服务事项审批时序进行调整。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2)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在此基础上,按照审批阶段“只少不多”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消防、人防、防雷、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2.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分别由交通、水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梳理细化各阶段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办理事项,优化申报表单、要素设置和流转环节并向社会公布。办理事项按照项目类别划分为主要事项的必经审批流程和选择性办理事项,其他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办理。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告知协办部门,实现线上会商、协同审批,协办部门办理时限不得超过牵头部门的办理时限。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为五类。

1.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54个工作日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时限13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时限20个工作日,其中:设计方案审查1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3 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时限9个工作日,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4个工作日,质量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5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12个工作日,其中:竣工联合验收9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3个工作日。

2.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均为43 个工作日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时限3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时限19个工作日,其中:设计方案审查16 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3 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时限9个工作日,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4 个工作日,质量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5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12个工作日,其中:竣工联合验收9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3个工作日。

3.园区内工业仓储项目审批总时限50个工作日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时限10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时限19个工作日,其中:设计方案审查16 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3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时限9个工作日,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4个工作日,质量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5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12 个工作日,其中:竣工联合验收9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3个工作日。

4.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审批总时限31个工作日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时限10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阶段合并时限9个工作日,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4个工作日,质量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5个工作日;

(3)竣工验收阶段12个工作日。其中:竣工联合验收9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3个工作日。

5.工程建设项目获得用水总耗时8个工作日,获得用气总耗时8个工作日,推行小微企业项目接电时间力争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高压用电等重大用电项目按南经信发〔2020〕59号文件执行)。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含消防备案)的依据。

2.实行联合验收。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实行不同类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协调行业项目的联合竣工验收。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特定区域,对城市景观、市政配套设施、园区绿化方案、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物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事项,改为由相应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鼓励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覆盖的区域推行“多评合一”,逐步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将相关建设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各方职责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建设单位按相关承诺办理,并自行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全程网办和一网通办。2020年6月正式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全省2.0系统),大力推进网上申报及审批,做到应进必进,应上必上,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十二)人员配置和事项认领。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全省2.0系统建设,主动认领对接事项。对涉及办件审批流程主动录入、审批,确保办件正常运行,做到不超时,不秒办;同时做好“好差评”主动评价事项。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明确编制“多规合一”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统筹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整合各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由县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行业组成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各有关部门及市政公用单位全面实行“三集中、三到位”。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2020年年底前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实现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八)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九)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梳理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改系统共享项目信息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并提供技术指导意见。

(二十)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鼓励资质高、水平强、信誉好且本地紧缺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录入全省2.0系统,实行网上受理,加快形成同一性质中介机构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明确工作要求

(二十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积极落实国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工作细则,有效解决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充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联席机制及议事制度建立、改革任务分解等相关事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十三)严格督促落实。县政府将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导力度,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部门,将给予问责处理。

附件:1.西充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西充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3.西充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所涉部门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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