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20087958134/2024-000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2-19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充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12-20 | 来源:西充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西充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试行)》经西充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19

目     

1   总    则 1

1.1 指导思想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1.5 灾害分级 2

1.6 预案体系 3

2   主要任务 3

2.1 转移安置人 3

2.2 组织灭火行动 3

2.3 保护重要目标 3

2.4 转移重要物资 4

2.5 维护社会稳定 4

3  组织指挥体系 4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4

3.2 职责任务 5

3.3 扑救指挥 12

3.4 扑救规范要求 13

3.5 专家组 14

4  处置力量 14

4.1 力量编成 14

4.2 力量调动 14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15

5.1 预警 15

5.2 火灾动态监测 17

5.3 火场预测预警 17

5.4 信息报告 18

6   应急响应 18

6.1 分级响应 18

6.2 响应措施 19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22

7   综合保障 27

7.1 队伍保障 27

7.2 输送保障 28

7.3 物资保障 28

7.4 通信保障 28

7.5 资金保障 29

8  后期处置 29

8.1 火灾评估 29

8.2 火案查处 29

8.3 约谈整改 29

8.4 责任追究 30

8.5 工作总结 30

8.6 表彰奖励 30

9  附   则 30

9.1 预案演练 30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31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31

9.4 预案解释 31

9.5 预案实施时间 31

10  附  件 31

西充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试行)

1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南充市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西充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结合西充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理念,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坚持政府主导、自规主防、应急主救、公安主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共同推动森林防灭火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的总要求。县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衔接协作,形成工作闭环,推动终端见效。

1.4.3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优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森林火灾扑救“三先四不打”基本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1.4.4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5.1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人以上10 人以下的;

1.5.2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5.3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5.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  预案体系

西充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包括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行政村(社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手册、涉林企业及涉林景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方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部门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等。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是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

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气象局、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西充中队、邮政西充分公司、电信西充分公司、移动西充分公司、联通西充分公司、国网西充供电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以下简称森防指办)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委宣传部网络舆情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具体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指挥长批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森林公园和驻林区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2 职责任务

3.2.1县森防指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本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2.2 县森防指办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贯彻落实国、省、市、县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承办相关会议、起草文件、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办理有关请示报告、起草火情报告、请示等文件;负责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重点林区扑救方案编制修订工作;研究提出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开展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督促工作落实;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指挥机构开展火灾预防;分析和研判灾情发展动态,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调度火灾扑救情况,向成员单位、专家组通报灾情信息。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3.2.3 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火情早期处置工作;负责森林火警信息收集、处理与报送;指导、推动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防灭火相关工作;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指挥部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县级应急演练;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信息综合组具体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案查处组工作。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依法对电力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或处罚;支持县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指导督促为森林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与生产;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支持森林防灭火野外视频监控项目建设,协调基础电信营运企业按规定向公众发送森林防灭火信息、预警信息、科普宣传等信息;完成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学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受森林火灾影响的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防火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违规祭祀用火的管理;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制宣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应承担的森林防火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管工作;按规定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受灾房屋安全应急评估,配合做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支持森林防灭火通道建设;配合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铁路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做好铁路沿线管界内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预防和扑救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提供水利设施分布,支持配合做好库区、河道等消防取水、消防水池建设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田间火源管控,引导改变农业生产性用火习惯;组织指导因森林火灾造成牲畜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指导督促县内森林类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防火宣传,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将森林防灭火安全宣传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在县政府的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督促森林火灾发生地医疗机构做好火灾现场医疗保障、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网络舆情中心: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全县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申请和协调入营任务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导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组织指挥执行森林火灾处置救援任务的武装警察部队行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防灭火专业技能训练;根据指挥部要求,指导地方专业扑救队伍的业务培训;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指挥部火灾科学扑救组工作。

国网西充供电公司:负责林区所属及运行维护的输配电线路及设施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乡镇(街道):做好常态化防控,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推动村(社)建立健全小火扑救组织动员机制。推动村(社)建立健全防火村规民约和群防群治防火网络体系。落实基层群众参与防火的奖惩机制。推动村(社)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区内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及周边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村(社)协助开展输配电设施本体、线路通道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报告,协调村民配合支持电力企业排除树障隐患。组织并推动村(社)开展防火巡护、值班值守、火源管理、日常检查等工作。组织村(社)在重要地段和路口设置防火检查卡点,严格落实防火卡点人员值守制度,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对特殊人群进山入林管理,做好外来人员扫描“防火码”进山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村(社)有序开展可控计划烧除(清除),降低林下可燃物载量。组织村(社)规范各类护林员的管理制度、责任区域和考核办法;着力提升防救能力,组织村(社)建立群众扑火队伍,组织村(社)开展各类护林护草员的防灭火能力培训;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村(社)开展《森林防火命令》《森林禁火令》宣传,组织村(社)开展防灭火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知识“五进”常态化宣传。组织村(社)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组织村(社)开展林牧区输配电设施防灭火宣传和林区防灭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与本行业相关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积极支持协助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办公室的工作;完成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指挥相关应急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跨县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承担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做好先期处置,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灭火的,县消防救援大队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3.4 扑救规范要求

扑火前,各类指挥员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区域,分别任命区域指挥员,按照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区域扑火的组织指挥,坚决防止因多头指挥、盲目蛮干、管理不到位带来安全风险。

现场指挥必须将“三先四不打”作为铁的纪律,提前进行火场勘察(火场位置、火线长度、火场面积、火场气温、火场风力风向、林火种类、植被类型、可燃物水平垂直分布、道路交通、重要目标、友邻配属等),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灾发展趋势,制定好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应立即实施紧急避险;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果断停止扑救行动,坚决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3.5 专家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参与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进行技术指导;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承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受过森林防灭火专业训练的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兼职扑火队伍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调动,跨县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由拟调出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

县专业扑火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执行跨县(市、区)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扑救行动按照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执行。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每年11日至531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21日至510为全县森林高火险期。

5.1 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险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颜色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5.1.2 预警发布

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和县气象局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村村通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市森林防灭火预警信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加大预警信息宣传力度。

5.1.3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属地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并强化火源管理。

(二)黄色预警响应。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和响应措施;属地乡镇(街道)及其有关单位要广泛利用微信群、QQ 群、应急广播等渠道加强预警信息的宣传;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县消防救援大队、地方专兼职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三)橙色预警响应。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各专、兼职扑火队伍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红色预警响应。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放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各专、兼职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做好扑火一切准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督导。

5.2 火灾动态监测

森林防火期及非森林防火期的高火险天气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森林防火重点部位的监控监管,采取地面瞭望、护林员巡山、重点林区设卡、敏感地区落实专人看护,发挥林区瞭望塔、天网监控等设施优势,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5.3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县气象局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联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高火险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或重点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4 信息报告

5.4.1 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5.4.2 报告规定

任何人员一旦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汇总信息后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政府报告。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报告:

1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由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或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下,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扑救初期火灾,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分别由国、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设置防火隔离带,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隔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保障条件。当居民点、工厂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援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重点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与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情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本级设定Ⅳ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调动扑救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

6.3.1 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火灾扑救工作指导,科学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预告相邻县(市、区)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县气象局提供天气详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III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 30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敏感地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仍有继续蔓延危险的森林火灾。

4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组织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和扑救需求,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增援申请,统一协调就近相邻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参加火灾扑救。

3县气象局加强衔接市气象局,做好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II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60 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安全或者发生在县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县应急委决定启动II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III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在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补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协调增派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扑火。

3提请武警部队,协调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做好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扑救工作,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  I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16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以上死亡或50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应急委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协调区域资源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

3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全面执行、落实好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的关于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视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部门。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县组建30人的森林防灭火专业扑火队、县人武部组建120人的民兵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20-30人的半专业队伍、村(居)组建15-20人的义务扑火队伍。逐步提高队伍装备水平,加强扑火实战培训,提高扑火战斗力。

7.2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县政府安排交通运输局落实专门车辆输送。同时,公安交警大队做好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扑火物资、人员能顺利运进火场。

7.3 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县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7.4 通信保障

县森防指加强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配备与森林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建立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7.5 资金保障

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或跨县森林火灾提请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案查处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人民政府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调查结束后,必须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重大或跨县森林火灾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街道),由县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一般森林火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较大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规定执行。

8.5 工作总结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分级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各村、社区要结合属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手册。并报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1.西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西充县森林火灾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3.西充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4.西充县森林防灭火力量组成及调动办法

5.西充县森林火险区域分布表

6.西充县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物资库储备标准

附件1

西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职责分工

根据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需要,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

由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护林员的一线责任;负责组织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指导做好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工作,以及乡村两级建立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责任制;指导、推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防火装备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灭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区内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周边的火灾风险排查、隐患整治,建立台账,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定火灾应对方案;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建立群防群治防火网络体系,完善基层群众参与防火的奖惩机制;推进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和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

二、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组

由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同志担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火案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衔接制度,依法指导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落实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破案责任制,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三、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

由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组长,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同志担任副组长,国网西充供电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完善火灾防控体系,承担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防控标准建设,指导电力企业落实电力线路的规划、设计、管理等有关标准和安全规范;督促电力企业加强过程管控,消除盲区漏点,补短板强弱项,落实防控责任;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林区输配电设施防火宣传,开展林区防火专题科普宣传活动。

四、小火打早打了组

由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相关队伍建设、装备配备、训练演练、安全管理,指导制定小火处置办法,为打早打小打了做好准备;及时调度掌握火情信息,指导火灾发生地及时就地就近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科学安全扑救,打早、打小;按规定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归口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对专业及民间扑救队伍或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火灾扑救指导性意见和决策参考信息,强调纪律要求。

五、火灾科学扑救组

由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余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科学顺畅的火场指挥体系,指导健全日常运行、扑救调动和指挥工作机制;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及演练;组织森林扑救队伍开展联防联训联扑工作;指导督促地方落实人员、队伍、物资、装备、训练、演练等应急准备;组建和管理森林灭火专家技术队伍;指导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做好火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火情会商会,提出火情初判意见、响应等级、工作组派出、组建前方指挥部、扑火力量组织等建议;组织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航空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社会应急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六、信息综合组

由副指挥长、县政府联系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网络舆情管理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收集、汇总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编辑、发布工作简报;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及森防指全体会议主要领导讲话文稿等;负责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依法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加强网络舆情事件应对处置,严格管控网络舆论。

附件2

西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防指根据火场处置需要设立前线指挥部,下设多个工作组,负责县域内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善后等相关处置工作。在确保要素齐全、运行规范的基础上,可根据火灾扑救实际进行适当增减或合并。

一、前线指挥部

由县政府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等森防指成员单位和扑救力量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长由在场职务最高领导担任指挥长。现场指挥由消防救援大队或人武部现场最高军事主官担任或由前线指挥长临时指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组织实施前线救援行动、伤亡处置、防化防疫、灾民安置、应急物资调控;决策灾区交通管制、治安调控等各项前线指挥权。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人民财产损失,积极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综合协调组

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西充中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中、省、市指示;传达执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西充中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

四、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民医院、属地卫生院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五、火灾监测组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六、通信保障组

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电信西充分公司、移动西充分公司、联通西充分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七、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公路管理局、南运集团西充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组织做好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及基本生产物资等交通保障。

八、抢修抢通组

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西充供电公司、爱众燃气公司、鸿源水务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修生命通道及水、电、气应急保障及恢复工作。

九、专家支持组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事发地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挥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灾情评估组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一、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省市县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十二、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附件3

西充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一、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后,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火警报警电话和属地值班电话或相关负责人。

责任单位:事发村(社区)

责 任 人:村(社区)干部

二、火情核实

接警后,自规局应立即通知属地乡镇(街道)核实火情,派出专家组前往指导、协助属地开展扑救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李  洪       联系电话:13696220866

三、舆情管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火情后,应立即通知县委宣传部网络舆情管理中心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加强网络舆情监控、舆论引导及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责任单位:舆情中心、县公安局

责 任 人:任良平 联系电话13378182227

李政磊  联系电话13688233013

四、先期处置

1.村(社区)先期处置。火灾发生后,村(社区)应立即组织义务扑火队采取水浇、土埋、树枝扑打等方法全力扑救初火。

责任单位:事发村(社区) 

责 任 人:村(社区)书记

2.乡镇(街道)先期处置。接村(社区)火情报告后,属地乡镇(街道)应快速组织应急分队开展转移群众、火灾扑救、现场管控等火灾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火灾损失

责任单位:事发乡镇(街道) 

责 任 人:党(工)委书记

五、趋势研判

自规局专家组根据火场周边情况(火场临近居民点、学校、医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油加气站等)或火情发展趋势超出乡镇(街道)级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森防办主任(应急局局长)报告,请求县级支援(提出扑救物资种类、数量,救援队伍类别、数量等需求)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李  洪       联系电话13696220866

李  勇       联系电话13980313623

六、应急响应

1.力量统筹。县森防办(应急局)立即向指挥长(常务副县长)报告,通知县人武部、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和周边乡镇(街道)等进入紧急状态,组织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和民间专业救援队前往火灾现场。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 任 人:张正鸿    联系电话13808277789

范湘龙       联系电话13699689001

2.物资保障。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本级扑火队伍的扑火物资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县级层面救援队伍的扑火物资保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李  洪       联系电话13696220866

李  勇       联系电话13980313623

3.交通管制。县交警大队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辨别放行各类救援队伍。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责 任 人:张鹏飞       联系电话13990720098

4.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清退无关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导致群众伤亡。

负责单位:县公安局

责 任 人:黄治文     联系电话13550589111 

杨  闰     联系电话18380717033      

5.医疗保障。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火场救援需要,组织县人民医院和属地医院适时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负 责 人:鲜成吉       联系电话13629056627

6.气象保障。县气象局负责火场风向实况监测,防止发生风向急转,导致救援人员伤亡;根据扑救需要,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责 任 人:胡春蓉       联系电话18681701633

7.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火场救援需要,负责扑火物资、大型机械设备、增援人员的运输保障和道路清障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贾智雄       联系电话13890707683

8.生活保障。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各类救援队伍饮食、饮水和临时休息场所等生活保障。

责任单位:事发乡镇(街道)

责 任 人:乡镇(街道)书记

9.其他保障。

1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组织电力公司及时切断火场区域及周边输配线路,确保不发生断线,导致救援人员触电身亡和引发新山林着火点。

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

责 任 人:黄俊强       联系电话13688239369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燃气公司及时切断火场区域及周边燃气管道,防止燃气管道被大型救援设备挖破或受火灾影响,发生爆炸。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范启龙       联系电话13990752567

3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各类队伍的对讲机等通信设备保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责 任 人:杨  闰       联系电话18380717033

七、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按照“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分、村三个层面。

1.属地村、乡镇(街道)分别负责火灾初期指挥处置工作。

2.县森防办(应急局)成立前方、后方指挥部,负责火情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单位带队领导主动电话向县应急局报备(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力量构成),联系人:杨凤13890712336

3.县级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按照工作职能分头开展相关工作,县森防办主任(应急局局长)任前线总指挥。

4.县级领导到达现场后,由在场职务最高领导任前线总指挥,县森防办主任(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在总指挥领导下,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5.人武部副部长或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现场指挥(根据现场情况,以人武部为主、消防救援大队为辅),在总指挥领导下,负责救援力量统筹,组织各类队伍开展扑火救援工作。

八、响应结束

火灾扑灭后,各类参与救援队伍立即清点人数、装备有序撤离现场。

1.属地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火场清理和留守,对死灰复燃零星小火进行扑灭。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和森林警察大队对火灾事故原因、过火面积进行调查,对肇事人员进行依法处置。

3.县森防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通报、信息报送、灾害复盘等文案工作。

附件4

西充县森林防灭火力量组成及调动办法

一、西充县森林防灭火力量组成

武警西充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多扶专职消防队、槐树专职消防队、县人武部民兵连、乡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及村(社区)义务扑火队。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乡镇(街道)发生森林火灾后,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指导下,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扑救初期火灾,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需要跨乡镇(街道)应急力量支援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调动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形成支援梯队,参与火灾扑救。

1.百福寺林区。林区涉及仁和镇、常林镇,毗邻乡镇凤鸣镇、双凤镇。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多扶专职消防队和属地乡镇作为第一梯队;涉林及毗邻乡镇作为第二梯队;槐树专职消防队及其他乡镇作为第三梯队。

2.万年山林区。林区涉及仁和镇、青狮镇,毗邻乡镇凤鸣镇、双凤镇。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多扶专职消防队和属地乡镇作为第一梯队;涉林及毗邻乡镇作为第二梯队;槐树专职消防队及其他乡镇作为第三梯队。

3.化凤山景区。林区涉及晋城街道、常林镇,毗邻乡镇南台街道、多扶镇。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多扶专职消防队和属地乡镇作为第一梯队;涉林及毗邻乡镇作为第二梯队;槐树专职消防队及其他乡镇作为第三梯队。

4.南岷山林区。林区涉及南台街道、常林镇,毗邻乡镇晋城街道、莲池镇。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多扶专职消防队和属地乡镇作为第一梯队;涉林及毗邻乡镇作为第二梯队;槐树专职消防队及其他乡镇作为第三梯队。

5.佛宝观林区。林区涉及仁和镇、常林镇,毗邻乡镇占山乡、双凤镇。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多扶专职消防队和属地乡镇作为第一梯队;涉林及毗邻乡镇作为第二梯队;槐树专职消防队及其他乡镇作为第三梯队。

6.九龙潭林区。林区涉及南台街道、晋城街道,毗邻乡镇多扶镇、常林镇。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多扶专职消防队和属地乡镇作为第一梯队;涉林及毗邻乡镇作为第二梯队;槐树专职消防队及其他乡镇作为第三梯队。

7.牛头山林区。林区涉及双凤镇、高院镇,毗邻乡镇祥龙乡、仁和镇。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多扶专职消防队和属地乡镇作为第一梯队;涉林及毗邻乡镇作为第二梯队;槐树专职消防队及其他乡镇作为第三梯队。

8.金凤山林区林区涉及祥龙乡、车龙乡,毗邻乡镇双凤镇、高院镇。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多扶专职消防队和属地乡镇作为第一梯队;涉林及毗邻乡镇作为第二梯队;槐树专职消防队及其他乡镇作为第三梯队。

9.斋贡山林区林区涉及关文镇、太平镇,毗邻乡镇古楼镇、仙林镇。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多扶专职消防队和属地乡镇作为第一梯队;涉林及毗邻乡镇作为第二梯队;槐树专职消防队及其他乡镇作为第三梯队。

10.青龙湖林区林区涉及义兴镇、青狮镇,毗邻乡镇鸣龙镇、槐树镇。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多扶专职消防队、槐树专职消防队和属地乡镇作为第一梯队;涉林及毗邻乡镇作为第二梯队;其他乡镇作为第三梯队。

11.其他林区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消防救援大队、多扶专职消防队和属地乡镇作为第一梯队;毗邻乡镇作为第二梯队;槐树专职消防队及其他乡镇作为第三梯队。

需调动武警西充中队、县人武部民兵连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5

西充县森林火险区域分布表

乡  镇

重点林区

高火险村

中火险村

低火险村

备注

仁和镇

百福寺林区、万年山林区、佛宝观林区

百福寺村、万年山村

莲花台村

蚕丝山村、大众圵社区、丹桂垭村、鹅背山村、凤和社区、福应宫村、米丹村、金华山村、金子山村、联合村、罗针地村、马鞍山社区、马龙村、圣泉山村、双江社区

20

常林镇

雷锋山林区、佛宝观林区、百福寺林区、化凤山林区、南岷山林区

大田坝社区、大垭村、金祠寺村、二郎庙村

灵芝桥社区

木角庙社区、将军碑社区、石板河社区、五里店社区、宏桥社区、锦屏山村、活佛山村、张家店村、白庙子村、范家堰村、板桥子村、亭子垭村、高石梯村

20

多扶镇

凤凰山林区、多扶公墓

金山社区、扶君社区、马槽沟村

燕子寺村、泥巴寺村、会龙观村、凤凰山社区、西三井村、田坝社区、维摩院村、中心街社区、万佰堰社区、三面峰村、鸳鸯沟村、西南社区、桂花村、赵家湾村、打船坝村


20

青狮镇

万年山林区、百福寺林区、尧大山林区、青龙湖林区

老家湾村、青狮社区、双洛社区


飞龙庙、观音桥村、苦竹垭村、石宝宫村、双坝子村、杨柳垭村

11

晋城街道

金凤山公墓区、九龙潭林区、化凤山林区

大磉磴村、观音庵社区、刘家嘴社区、龙门桥村、燕子山村


板凳垭村、靛堂子村、双庙子社区、双桥子村、斯家店村、珠涯庵社区

13

南台街道

黄桷寺公墓、九龙潭林区、南岷山林区

黄家湾社区


滴水岩村、公子坪村、南岷山村、石牛山村、永清社区

8

乡  镇

重点林区

高火险村

中火险村

低火险村

备注

车龙乡

金凤山林区

建林宫村

黄垭榨村

杨池坝村、庄子上村、花园寺村、郭山垭村、文滩桥村、流溪社区、观音山村、席家沟村

12

凤鸣镇

双龙桥林区、高山寨林区

双龙桥村

三元桥村、新书房村、中岭社区、观凤社区

历古寺村、龙宝宫村、迦释院村、月儿湾村、罗树沟村、马川井村、金铧寺村、神通庵村、桂枝垭村、上坊寺村、袁塘坝村、金龟庵村、白象山村、大玉皇宫村、南北垭村、四圣庙社区、复安社区

24

古楼镇

千古寺林区

古楼社区


华子山村、李桥社区、过江楼村、刘家坪村、杜宇寺村、玉成村、桃博园、槐树沟村、新龙寺村、方山坪村、贾家湾村、毛关山村、刀尖河村、金源社区、席家庙村、马龙滩村、骑龙庵村、赵家庙村

21

双凤镇

凤头山林区、牛头山林区

凤头社区、圭心寺村

化泉院村、新店子村、龙角湾村、东岱社区

芋头沟社区、楼底子社区、蟠龙村、龙台院村、跳蹬河村、龙虎山村、八角亭村、树金桥村

16

占山乡


晓阳村、梨树沟村

樊村沟村、罗堰坎村、龙归朾村、龙凤山村、杨柏村

大楼村、莲花穴村、占山寺社区

12

仙林镇


黄楝坪村

华光社区、石老嘴村

惜字塔社区、马庸寺村、哨子山村、贾大滩村、跳礅子村、青龙院村、来龙山村、小垭寺村

13

义兴镇

大灯山林区、青龙湖林区

敬二垭村

青龙社区

荣兴大道社区、西山庙村、神垭宫社区、天台院、黄岭垭村、吉家店村、殿子山村、阳家庙村、盐水垭村、上河街社区、蚕华山村、石佛寺村、庙子嘴村、老祠堂村、西碾社区、大悲寺村、桅杆坝村、界牌湾村

22

东太乡


金龙山村

鱼池寺村

八堡山村、长坪沟村、向阳社区、土地垭村

8

大全镇


文化街社区

福寿宫村、大坝井村

庞家沟村、天桥村、何家堰村、石兰寺村、水旱坝村、黄龙场村、李杠嘴村、岱林社区

13

罐垭乡

桃园山林区

桃园社区

文昌宫村

文昌岭村、杨山岭村、羊角湾村、川井坝村

8

乡  镇

重点林区

高火险村

中火险村

低火险村

备注

高院镇

牛头山林区

梓桐庙村

龙凤溪村、同德社区

关帝庙社区、范家庙村、忠义山村、秋垭庙村、蟠龙山村、万泉村、大欠沟村、小神垭村、佛华山村、玉清山村、三溪口村

16

鸣龙镇


官斗山村

龙井沟村

尖山子社区、猫儿山社区、丝公山村、回龙场、凉快垭村

9

关文镇

斋贡山林区

长路垭村、紫岩社区、会元宫村

关文社区、塔水桥区、纪公庙村

油井寺村、祈嗣庵村、杜家桥村、朱华沟村

12

太平镇

斋贡山林区

小木井社区、育英社区

谢候庙村、天成乡、村王家庙村

乐河寺村、印台山村、楠木庙村

10

祥龙乡

金凤山林区

佛宫山村

板凳龙社区

小珠坝村、山王寨村、拱石桥村、应井场村、洪山庙村

9

槐树镇

天宝寨林区、梁大山林区、窦禅寺林区

谢家店村、姚氏祠村、中和井村

元宝山村、合成寺村、陈氏祠村、观音坝村、黄山岭村、义和社区

柳溪街社区、花石街村、中南社区、狮子湾村、黎家寺村、双坝岭村

18

莲池镇

张澜故居林区

观音堂村

灵宝宫村、莲池社区

田家坝村、天兴桥村、永通桥村

8

附件6

西充县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物资库储备标准

装备分类

装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扑火机具类

风力灭火机

2


二号工具

30


油锯

2


砍刀

10


斧头

10


消防铲

5


接力水泵

1

4/5台1组

背油桶

2


灭火弹

20


个人防护类

防护头盔

10


防护眼镜

10


阻燃服装

10


防火手套

10


三防鞋

10


其他类

避火罩

10


急救包

5


村(社)森林防灭火物资库储备标准

装备分类

装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扑火机具类

二号工具

10


砍刀

5


斧头

5


消防铲

5


个人防护类

防护头盔

10


阻燃服装

10


防火手套

10


照明设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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