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220087944905/2023-000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10-30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西充县赋予乡镇(街道) 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10-30 | 来源:县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工作,按照《南充市司法局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行使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西充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及时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分类承接。本次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水务、生态环境等领域。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发展需要、功能定位、承接能力等方面因素,将23个乡镇(街道)分为类。一类为经济发达镇,即:多扶镇;二类为街道,即:南台街道晋城街道;三类为乡镇,即:常林镇、古楼镇、大全镇、槐树镇、仙林镇、义兴镇、凤鸣镇、关文镇、青狮镇、双凤镇、高院镇、仁和镇、莲池镇、太平镇、鸣龙镇、占山乡、罐垭乡、车龙乡、祥龙乡、东太乡。

二、建立过渡期制度。过渡期为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过渡期内,赋权部门乡镇(街道)共同履行赋权事项,赋权部门牵头负责赋权事项具体工作,同时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等工作。过渡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作为赋权事项实施主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必要时赋权部门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执法;赋权部门承担行业管理主体责任,重点履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

三、抓好跟踪服务。赋权事项交接后,赋权部门要主动掌握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的运行情况,积极解决赋权事项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根据需要向县司法局、县委编办提出赋权事项调整完善的意见建议,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县司法局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同时要与赋权部门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乡镇(街道)执法规范化水平。县司法局县委编办适时组织开展赋权评估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


附件:1.西充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西充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西充县人民政府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电话:0817-4202002

网站标识码:5113250024

ICP备案:蜀ICP备2023003580号-1

川公安网备51132502000032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