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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008794159U/2023-0003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6-07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 来源:西充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完善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申请、审批流程,保障各单位有序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体责任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管理,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批及投资安排等,财政局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的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

各级党政机关作为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应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二、使用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性质和房屋结构,不得进行违章搭建等。

县级各部门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标准》(附件1)有关规定配置办公用房,严禁办公用房超标使用,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相关规定,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在1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办公用房无人使用或超标使用的;

(二)领导干部退休或调任后不再使用的;

(三)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或机构撤销的;

(四)对外出租合同期满的;

(五)出租给企业或未经批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用的;

(六)事业单位已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其他房屋办公的;

(七)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未经批准占用的;

(八)党政机关转为企业,未经批准继续使用的。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结合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际,在合理保障用房需求的同时,按照以下流程落实腾退管理工作:

(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使用单位报送、上级部门批转、办公用房巡视检查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收集整理,筛选出符合腾退条件的办公用房资产。

(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核定编制人数、测量办公用房面积、调查使用情况、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使用单位进行核查,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判断是否符合腾退条件。

(三)按规定应腾退的办公用房,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后,向使用单位函告办公用房腾退通知。

(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和使用单位现场进行资产核实、资料交接,并填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腾退移交表》(附件2),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三、调剂使用

党政机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调剂办公用房:

(一)党政机关无办公用房使用的;

(二)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相关要求,或因实际工作需要,现有办公用房不达标准,无法保障正常办公的;

(三)现使用办公用房存在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立项新建的;

(四)现使用办公用房因自然因素影响不再适宜继续办公的。

党政机关申请调剂办公用房,应按照以下程序:

(一)调剂需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申请表》(附件3),并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核查需求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

(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查找适合房源,编写调剂建议方案,报送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四)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批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需求单位准予调剂。

四、维修管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

日常维修,是指以保持办公用房原有的完损等级为目的的修复或者日常养护。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金额低于10万元的维修装修由使用单位负责,所需资金通过部门预算的公业务经费自行解决。使用单位应遵循经济、简朴、适用原则,使办公用房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不得以日常维修的名义变相进行改、扩建或更新、购置办公设施设备。

大中修,是指对主体结构局部损坏或者已不符合建筑结构要求的办公用房进行的维修,包括房屋承重、维护、装饰装修、给水排水、空调通风、电气、电梯、建筑智能化等分系统,以及办公区内道路、绿化等与办公用房发挥功能联系紧密的内容。县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确需大中修的,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办公用房实际情况填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申请表》(附件4),附带维修方案、资金来源和安全隐患认定等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国管房地〔200485号)开展实地核查,完成可行性分析。

(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符合规定的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经同意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督导使用单位完成办公用房维修。

(四)项目竣工后,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相关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并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档案。

五、监督问责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对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联合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日常掌握的情况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反馈至各使用单位,督促违规单位自查自纠,并在规定整改时间结束后及时复查。

为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范配置、合理使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适时收集掌握各单位使用、装修、新建办公用房中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或大中修办公用房的;

(三)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

(四)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

(五)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六)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的;

(七)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办公用房的;

(八)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送中瞒报、漏报的;

(九)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附件: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移交表

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申请表

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申请表

5.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申请流程图

6.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申请流程图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7

附件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标准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

办公用房

包括内容

办公室

包括领导干部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服务

用房

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设备

用房

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

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2.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平方

/人)

计算方法

县级机关

68

100人及以下取上限,200人及以上取下限,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确定。

乡级机关

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机关


注:表中x为编制定员

3.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

乡级机关的乡级正职使用面积不超过县级副职,乡级副职使用面积不超过县级正科,乡级以下使用面积不超过县级副科。

乡级副职

乡级以下

注:1.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2.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4.装修选用标准

类别

房间或部位

县级机关

乡级机关

办公室

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基本

基本

领导人员办公室

中级或基本

基本

服务用

会议室、接待室

中级或基本

基本

其他用房

基本

基本

设备用房

基本

基本

附属用房

基本

基本

主入口门厅及电梯厅

中级或基本

基本

注:1.基础装修标准为选用建筑所在地区经济型普通装修材料或构配件;楼地面可选用普通 PVC地材、地砖、水泥砂浆等;墙、柱面选用普通涂料;天棚刷普通涂料或普通饰面板吊顶;门采用普通复合木门。

2.中级装修标准为选用建筑所在地区中等价位的装修材料或构配件;楼地面可选用中档复合木地板、PVC地材、石材、地砖等;墙、柱面可选用中档饰面板、涂料或壁纸;天棚可做中档饰面板吊顶;门采用中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


附件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移交表

移交办公用房地址


移交办公用房性质

清理腾退     闲置         建新交旧       调新交旧

出借         出租收回     出租未到期     其他

基本办公用房

附属用房

业务技术用房

楼层/间数

使

(㎡)

楼层/间数

建筑面积

(㎡)

楼层/间数

建筑面积

(㎡)































合计







移交权属证书情况


移交其他固定资产

情况


备注


         移交单位(单位盖章):

         移交人:                                  联系电话:

         接收单位(单位盖章):

         接收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申请理由


办公用房

及人员

现状

建筑面积

m2

备注:

基本办公用房

使用面积

办公室

m2

备注:

服务用房

m2

备注:

设备用房

m2

备注:

实有人员数

正县级(名)

正科级(名)

科级以下(名)

副县级(名)

副科级(名)

编外人员(名)

单位职工

编制数

正县级(名)

副县级(名)

负责人:

县委编办(盖章)

月  日

正科级(名)

副科级(名)

科级以下(名)

编外人员控制数(名)

核定使用面积

办公室

m2

负责人: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盖章)

月  日

服务用房

m2

设备用房

m2

合计

m2



附件4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盖章)


主要负责人

(签字)


维修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年代:

是否为危房:

维修内容:

维修原因:

资金预算:

资金来源: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流程图



附件6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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