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和《西充县乡镇(街道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2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0年,中央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目录、负面清单等作出了新规定。2020年财政部首次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各省规范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提供了指导和借鉴。2021年,四川省发布了《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5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财综〔2021〕28号)要求各地初步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施情况,印发了《西充县县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和《西充县乡镇(街道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2版)》(以下分别简称《县级指导目录(2022版)》和《乡镇指导目录(2022版)》)。
二、制定依据
《县级指导目录(2022版)》和《乡镇指导目录(2022版)》的起草依据为《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5号)第十五条关于“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方式和程序。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规定了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范围以及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二)强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要求必须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
(三)强调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将绩效管理贯彻政府购买服务全程,并将实施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四)《县级指导目录(2022版)》和《乡镇指导目录(2022版)》的目录设置与省级目录基本保持一致,且严格按照中、省政策规定,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对一些服务项目进行细化增减,力求将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应入尽入。
四、有效期及执行日期
《县级指导目录(2022版)》和《乡镇指导目录(2022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释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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