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西府办发〔2023〕3号)文件,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20年以来,我县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部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2022年3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进一步明确了普通中小学招生有关政策。为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南充市教体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23〕15号)。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3个部分。一是明确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职责分工。二是细化了招生办法,招生办法分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两个板块,对2023年的招生工作招生原则、招生措施及程序做了进一步规范。三是强调了2023年招生工作过程中的工作要求。
三、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乡镇小学: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学校招生范围。
城区小学: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优待对象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和城区房屋征收户、城区公(廉)租房户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
乡镇初中:2023年完成小学6年义务教育。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学校招生范围。
城区初中:2023年完成小学6年义务教育。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待对象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城区房屋征收户、城区公(廉)租房户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非城区户籍无城区房产而在城区小学毕业(以学籍为准)的学生,可通过“全省招生系统”提交信息,待县教科体局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城区初中学校就读。
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非小学毕业生不得报名就读初中一年级。
四、入学材料
所有报名学生均需提供户籍信息。若不以户籍地址作为入学条件的,需根据自身实际在下列情况中选择一项提供材料:
法定监护人购房已有房产证:提供房产证、房主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
法定监护人购房无房产证:提供商品房购买合同备案证明或纳入处遗范围内的产权证明、房主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
父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务工合同、工资流水(或社保证明)、租房合同、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
父母属于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免税证明、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
法定监护人属于征地、棚改范围内的城区房屋征收户:提供房屋征收协议、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
法定监护人属于城区公(廉)租房户:提供公(廉)租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年房租发票、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提供就读地居住证(暂住证)及务工合同、工资流水(或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免税证明、与就读学生的关系证明材料;
优待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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