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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008794159U/2023-0006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10-23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充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10-23 | 来源: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西充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3日          


西充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提升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和规范全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南充市市级调拨应急物资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采购、上级主管部门调拨和非定向捐赠的,专项用于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等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充县县级应急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存、出库、轮换、调拨、使用、回收和报废等过程管理。

第四条应急物资储备坚持“统一计划、定点储存、合理储备、专项管理、统一调度、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 应急物资一般用于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危险、处于困难时期的人员;应急装备一般由前往救灾、救难人员使用。原则情况下,除应急救灾事件,其他事件根据需要酌情调拨应急物资,应急救灾物资实行无偿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使用单位和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县发改局统筹全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申报应急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县级应急物资年度需求计划,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单位)拟定县级应急物资购置计划;负责采购纳入县财政预算资金的县级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数据库;负责县级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县级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负责县级综合库应急物资的紧急配送,负责县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监管;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单位)监督指导各行业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相关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提出县级应急物资年度需求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拟定县级应急物资的年度采购计划;负责按有关指令统一调度,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统筹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物资调配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县级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主要负责应急系统应急抢险救援类、生活救灾类应急物资储备;会同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应急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第八条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县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及采购计划,审核并落实年度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紧急配送等经费预算;协助县发改局做好县级应急物资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相关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第九条县商务和经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卫健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红十字会等部门根据单位主体职能职责,按照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制定相关应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按县应急管理局确定的品种和规模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建立健全相关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和调拨制度,负责按有关指令统一调度。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按规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和管理制度并报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财政局。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确定年度采购计划,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森林防灭火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本级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指导本级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和分配中、省、市、县下拨应急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督促检查辖区相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等。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应急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结合实际需要,结合上年度使用、损耗、轮换出库的数量进行补充,计划内容应包括品种、数量、价格、金额、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等。

第十二条 县发改局根据应急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和相关要求,提出县级应急物资采购工作建议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对口专项资金采购应急物资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为应对重大和急需处置的突发事件,现有应急物资品种和数量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县发改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提出紧急采购计划,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发改局在保证采购物资数量、质量、功能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紧急采购。紧急采购资金应由县财政局全额保障。

第十四条 委托储备采购。对于食品、药品、肥料、种子、大型机械等不宜由相关部门(单位)承储的应急物资,由其主管部门与其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签订协议储备,县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协议储备期间数量务必推陈储新,保证协议约定的最低库存量。


第四章仓储管理

第十五条 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应当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规模及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应急物资储备业务管理的功能要求。

第十六条县相关部门(单位)参照县应急管理局确定的应急物资品种、规模以及相关文件等规定,采取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办)承储、企业代储等方式进行储备,承(代)储单位具体承担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应急动用出库,并对应急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第十七条县应急物资储备库日常管理工作,应经县政府批准,授权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储代管,县财政每年按政府购买服务支付该机构代储代管费用,并纳入年度预算给予保障。代管机构应明确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人员、物资和库房安全。

各成员单位通过上级各类资金购买的物资应自行管理,若专业性能强、机械设备较大、具备保密或危险特点等物资确需专业储备和管理的,应经县政府批准,与代储代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八条应急物资实行入库验收制度,严把验收程序、数量、质量关。对新采购入库的县级应急物资,管理方应认真核对入库通知书(附件1)、送货单、合同、质量检验单等单据,清点数量和质量验收,物资质量可委托具备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严禁质量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物资入库。入库完成后,及时填写货位卡(附件2 )和入库登记表(附件3)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应急物资储备要严格执行“一符三专四落实”规定,做到账实相符,实行专库存储、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落实物资品种、数量、质量和地点。入库完成后,视回收或不可回收的情形分类存放、码放整齐,及时填写货位卡便于快速装卸出库。

待储备管理条件允许,应急物资入库可逐步推行贴码、扫码入库制度,实行一码一物,条纹码内容包含此物品的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

第二十条应急物资的储存、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规定年限。管理方应当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盘点,确保库存物资储存安全、质量良好。各承储单位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末应急物资储备盘点情况(附件4)报送县发改局,县发改局汇总后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作为应急物资管理、采购和动态轮换依据。县发改局每年组织不低于一次的全县应急物资质量全面检查。


第五章调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应急物资调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附件5),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向县发改局发出书面动用指令(附件6),县发改局根据指令向需要出库的管理方发出库通知书(附件7),管理方根据出库通知书,做好出库物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等清点准备工作,并就相关物资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出库物资质量完好、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应急物资出库的运输车辆、装卸设备和人员原则上由应急物资接收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发生重特大事件所需运力和通行保障由县应急管理局协调交通运输、公安、武警等部门实施联动保障。紧急情况下临时产生的应急物资装卸、运输等配送经费由县财政足额保障。

第二十三条应急物资出库时,应急物资管理方和应急物资接收单位应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好出库登记表(附件8)等。管理方及时做好货位卡、会计账、统计账、实物账的核销工作。

第二十四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物资调拨出库,可采取电话、短信、QQ、微信等形式申请和发出相关指令,管理方应做好相关记录,物资调拨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第六章使用、回收和轮换管理

第二十五条应急物资接收单位负责组织发放使用应急物资,做到发放有序、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二十六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对应急物资的使用维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使用者应当爱护应急物资,不得私自出售、出租、故意损坏和抛弃应急物资。

第二十七条 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根据应急物资的使用功能和使用情况,将物资分为回收类和不回收类。不回收类物资由应急物资接收单位妥善处置、规范管理。

第二十八条 应急处突工作结束后10日内,应急物资接收单位应及时将调拨的应急物资使用、回收、损耗等情况报送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财政局,自费对未使用或者回收类应急物资进行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整理包装,运送至县应急物资储备库,由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单位核实验收、重新贴码、扫码入库(附件9)。

第二十九条 管理方对接近正常储备年限时间的应急物资,应及时报送县发改局申请轮换。经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财政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轮换,轮换费用县财政应全额保障。同时,本着杜绝浪费和合理利用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拨给相关使用部门(单位);生活救助类物资,可酌情用于冬春救助或临时救助;装备器材类物资,参照县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破损严重或超过正常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以及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应急物资,由管理方或应急物资接收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财政局确认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附件10)。对报废的应急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无法利用的,可售给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报废处置残值收入上缴县财政国库。

第七章监督和处罚

第三十条 县发改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对全县县级应急物资承储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发放、使用、回收等情况,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给予通报整改,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移交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应急物资储备的;

(二)承储单位在库房、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及时改正的;

(三)因管理不善,造成应急物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四)因调运、接收组织不力,导致应急物资不能及时到达指定地点,造成应急保障出现严重后果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应急物资储备账实不符的;

(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行为的。


第八章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西充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121起执行,有效期两年。《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充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充县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入库通知书

2.西充县应急物资货位卡

3.西充县应急物资入库登记表

4.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汇总表

5.西充县县级应急物资调拨申请(式样)

6.西充县县级应急物资动用指令(式样)

7.西充县应急物资出库通知书式样

8.西充县应急物资出库登记表

9.西充县应急物资回收登记表

10.西充县应急物资报废登记表


附件1


西充县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入库通知书

NO.R20XX—XX

承(代)储单位:

根据,安排你单位承(代)储下列物资,请按《西充县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管理,认真做好各项接收入库工作。入库完成时间截止日。入库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县发改局反馈。

储备品种

生产时间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万元)
































合计




备注


签发人:                  审核人:               经办人: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章)

                       XXX

附件2


西充县应急物资货位卡

承储单位


货架/货位编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供货单位


生产厂家


储备数量


计量单位


生产日期


入库日期


储存有效期

年月至年月

备注


注:表格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附件3


西充县应急物资入库登记表

承储单位(盖章):

序号

入库

日期

供货单位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金额

(元)

生产

日期

保质期

生产

厂家

存储

地点

备注





















































































注:1.此表一式三份,第一联储备库、第二联保管凭证、第三联存根。2.表格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字):

附件4

   月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物资名称

期初

库存

入库

数量

出库

数量

期末

库存

价值

(万元)

剩余使用(保质)期限(月)

备注













































































































填表说明:1.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底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2.不同规格型号的同类物资合并汇总。3.物资数量发生变化时,需在备注栏中简要说明情况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及电话:

附件5


西充县县级应急物资调拨申请(式样)


县应急管理局:

因(根据),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申请调拨如下应急物资:

一、      顶平方米(单□棉□)帐篷;

二、      张钢丝床;

三、      件棉大衣;

四、      床棉被;

五、其余物资详见清单


经办人(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名称)

×××

附件6


西充县县级应急物资动用指令(式样)

NO.D20XX—XX

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需要,决定在(储备单位和储备库点        )调拨应急物资如下:

一、     顶平方米(单□棉□)帐篷;

二、     张钢丝床;

三、     件棉大衣;

四、     床棉被;

五、其余物资详见清单

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调拨工作。


应急管理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接收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西充县应急管理局

×××

附件7


西充县应急物资出库通知书式样

NO.C20XX—XX


(储备单位或储备库点):

根据县应急管理局NO.D20XX—XX 动用指令,决定在你单位(或库点           )调拨应急物资如下:

一、      顶平方米(单□棉□)帐篷;

二、      张钢丝床;

三、      件棉大衣;

四、      床棉被;

五、其余物资详见清单

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出库等工作。


发改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接收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

附件8

西充县应急物资出库登记表

承储单位:                               出库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生产日期

保质期

生产厂家

接收

单位

领取人签字

备注






















































































































承储单位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9

西充县应急物资回收登记表

承储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物资来源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归还物资状况

物资情况说明

归还物资单位联系人签字

完整

损坏

配件缺失

























































































承储单位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10

西充县应急物资报废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入库日期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生产

日期

存储

年限

生产

厂家

存储

区域

报废

日期

报废

原因

报废

方式

备注

















































































































注:1.此表一式三份,第一联储备库、第二联保管凭证、第三联存根。2.表格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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