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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20087949762/2023-000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西充县罐垭乡
成文日期
2023-06-01

西充县罐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罐垭乡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3-06-01 | 来源:罐垭乡

各村(居),场镇各单位,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中、省、市、县安全工作清单制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乡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党委、政府、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努力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特制定《罐垭乡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制度内容,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充县罐垭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中共西充县罐垭乡委员会党委书记安全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和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及时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并督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

5.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

6.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


西充县罐垭乡人民政府乡长安全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对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并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配合执法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5.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6.领导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

7.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中共西充县罐垭乡委员会副书记安全责任清单

1.协助党委书记统筹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2.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中共西充县罐垭乡纪律委员会纪委书记安全责任清单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协助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查处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西充县罐垭乡分管安全副乡长安全责任清单

1.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辖区内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

4.督促所联系的村(社区)、企业和分管部门(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党委书记、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5.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及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整改措施落实。

7.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8.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西充县罐垭乡政府班子成员安全责任清单

1.组织分管领域、部门、驻村(社区)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领域、部门、驻村(社区)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

3.指导分管领域、部门、驻村(社区)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领域、部门、驻村(社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组织开展分管领域、部门、驻村(社区)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目标管理、


便民服务中心安全责任清单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第二条 牵头起草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责任范围内的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第三条 每年组织本部门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知识宣传不少于1次;

第四条 每年组织开展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安全检查不少于9次;

第五条 督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一)牵头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安全检查;

(二):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资料保管工作;

第六条 每年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5次;

第七条 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5次;

第八条 参与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责任清单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第二条 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救援等资金保障工作;

第三条 配合并执行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办法);

第四条 每年对各村居安全经费、排危资金等安全检查不少于9次;

第五条 督促财政所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一):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的安全资金预算;

(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资金预算;

(三):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的安全资金拨付;

(四):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资金的拨付;

(五):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的资金监管;

(六):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资金的监管;

(七):负责安全资金票据管理;

第六条 每年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5次;

第七条 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5次;

第八条 参与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参与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罐垭乡党建办公室安全责任清单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第二条 牵头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应急预案;

第三条 每年组织党建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党建安全知识宣传不少于1次;

第四条 每年配合党委督促检查各支部安全工作不少于9次;

第五条 督促党建办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一):负责督促各支部做好党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负责督促各支部做好安全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宣传工作;

第六条 每年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5次;

第七条 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5次;

第八条 参与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罐垭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安全责任清单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第二条 牵头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应急预案;

第三条 每年组织部门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安全知识宣传不少于1次;

第四条 每年配合党委督促检查各支部安全工作不少于9次;

第五条 督促党政办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六条 每年配合党委、政府督促检查各村居安全工作不少于9次;

第七条 每年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5次,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5次;

第八条 参与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罐垭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安全责任清单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中、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第二条 牵头起草特困供养机构、城镇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责任范围内的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第三条 每年组织本部门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知识宣传不少于1次;

第四条 每年组织开展敬老院等安全检查不少于9次;

第五条 督促民政所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一):牵头敬老院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开展孤儿、留守儿童、残疾人、其他人员等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5次;

第七条 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5次;

第八条 参与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参与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罐垭乡农业服务中心安全责任清单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中、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第二条 牵头起草农业、动物防疫、林业、小型水利工程等责任范围内的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第三条 每年组织本部门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知识宣传不少于1次;

第四条 每年组织开展农业、林业、小型水利工程等安全检查不少于9次;

第五条 每年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5次;

第六条 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5次;

第七条 参与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罐垭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安全责任清单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中、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第二条 牵头起草就业和再就业、劳务输出等责任范围内的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第三条 每年组织本部门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知识宣传不少于1次;

第四条 每年组织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劳务输出等安全检查不少于9次;

第五条 督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劳务输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5次;

第七条 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5次;

第八条 参与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罐垭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安全责任清单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中、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第二条 起草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退役军人等责任范围内的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第三条 每年组织本部门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知识宣传不少于1次;

第四条 每年组织对村(社区)文化、卫生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9次;

第五条 督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孔  彬:退役军人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刘  东:负责村(社区)文化室、卫生室安全工作;

第六条 每年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5次;

第七条 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5次;

第八条 参与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罐垭乡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安全责任清单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中、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第二条 牵头起草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责任范围内的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第三条 每年组织本部门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知识宣传不少于1次;

第四条 每年组织开展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安全检查不少于9次;

第五条 督促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六条 每年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5次,

第七条 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不少于5次;

第八条 参与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罐垭乡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安全责任清单

第一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和党(工)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第二条 牵头起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协助分管领导对外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开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 督促所联系的村(社区)、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整改措施落实;

第七条根据地方实际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第八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西充县罐垭乡村支部委员会安全责任清单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第二条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支委会成员理论学习内容;

第三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与村委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  将安全生产纳入支部委员会的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委安全会议,听取村委会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五条  积极支持村委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队伍;

第六条  牵头做好农村交通领域安全工作,每年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5次,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

第七条  指导村委会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方案和各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村委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安全工作;

第八条  每半年向乡党委(安委会)作1次书面安全工作汇报;

第九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村民委员会安全责任清单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第二条  制定并执行支部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支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协商会议制度;

第三条  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安全会议,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听取村主任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四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与村干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  积极支持村委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队伍;

第六条  牵头做好辖区交通领域安全工作,每年组织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1次,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每年组织交通领域安全检查不少于5次,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

第七条  指导村主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方案、各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村主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各项安全工作情况;

第八条  每半年向乡党委(安委会)作1次书面安全工作汇报;

第九条  督促监委主任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计生专干做好企业、村民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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